内容摘要:编者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过“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绿色惠民、绿色富国、绿色承诺的发展思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关键词:天津市;京津;可持续发展;天津大学;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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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提过“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绿色惠民、绿色富国、绿色承诺的发展思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2016年出席杭州G20工商峰会开幕式时,习近平总书记发表演讲表示,“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谋求更佳质量效益。”近日,在天津市社科界联合会的指导下,由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承办的以“绿色天津,绿色发展”为主题的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分会场活动在天津大学举行。与会专家围绕绿色天津的建设问题进行了热烈研讨。
京津冀大气 环境保护法 解决什么问题?
常纪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
京津冀地区目前针对环境保护的立法首先是《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行动计划方面是《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细则。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天津、北京、河北也达成了相关的合作协议。关于京津冀地区存在的问题,一是京津冀保护大气环境标准不统一,二是保护大气环境的措施不统一。
因此,制定《京津冀地区保护大气环境特别应对法》十分有必要性。一是出于统筹和优化的需要。京津冀地区需要特别立法,既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措施予以具体化、清晰化,也需要突破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现有规定,整合生态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还需要把规划转化为具有强制实施力的法律要求,补足立法空白,为其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提供经验。
二是大气污染和生态破坏形势倒逼,需要清理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规划和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特事特办,先行先试,并把中央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落实到京津冀地区。如需制定一部特别应对法律,就必须要有特殊的问题、特殊的需要、特殊的制度、特殊的体制和法律责任,如果缺乏这些特殊性,就缺乏特殊立法的必要性。京津冀地区涉及很多具体的问题,特殊性很强。
三是省域之间规划不协调,导致产业重复和产能过剩,需要开展供给侧改革,形成区域之间优势产业互补、利益最大化的局面,整合各地和各部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力量,整体提升区域工业环境保护的能力。
四是省域之间的政策和制度不衔接,容易产生跨界污染转移,不利于京津冀大区域产业结构的整体提升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予以统筹规范和部署。污染防治的很多工作要细化,才能出成绩。
五是省域之间权利义务不匹配,信息不对称,措施推进不均衡,需要公平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统筹地推进各项协作工作。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如河北是污染大户,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北京天津的能力更强,应该给河北一些支持。
六是省域之间的行政管理衔接不顺畅,区域协同措施难落地,一些特别措施需要特别法律的授权。比如机动车限行,地方法规要不要授权呢?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红色、黄色预警的时候可以进行限产和停产措施,但是什么时候应该限产和停产没有规定,需要立法的特别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