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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从国家治理角度看民法总则
2017年06月01日 06: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宪忠 字号

内容摘要:在学习和贯彻民法总则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重要问题,该法的制定不仅仅是一项重大的立法工作的完成,而且也是为了健全国家治理基本措施的重大步骤。

关键词:民法总则;治理;民法;民事权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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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和贯彻民法总则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重要问题,该法的制定不仅仅是一项重大的立法工作的完成,而且也是为了健全国家治理基本措施的重大步骤。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保障和发展国计民生,而要做到这一点,在法治国家的原则下,就必须依靠民法;民法也为适应这一需要而形成和发展出稳定且系统的法律制度,它也能够担负起国家治理的基本职责。民法总则是全部民法制度中的基础性立法和纲领性立法,因此,该法也是担负国家治理基础性作用的重要立法。

  自古以来,国家治理都是一项十分复杂而且艰巨的任务,虽然我们无法就国家治理的全部使命作出细致的表述,但是我们通过历史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国家治理得比较好,那么人民就能够安居乐业,国民经济就能够获得稳定的持续发展。在这些基础的问题获得解决之后,才能够实现富国强兵,整个国家的内政外交才能够和谐顺畅。恰恰在稳定国家经济基本秩序方面,民法自古以来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中国先人很早就用“一只野兔在田野奔跑而有一百个人追逐抢夺的混乱”和“市场上放置在笼子里的一百只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去抢夺”的事实对比,说明了民法上的所有权在建立和稳定社会基本秩序方面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

  如果从经济发展动力的角度看,民法在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就更显著了。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阐述经济发展成功条件时说,如果要想经济得到稳定持续的发展,那么一定要让劳动者看到自己的所有权。在这里,财富的所有权指的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确实,在劳动者能够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变成自己的所有权的时候,那么他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创造财富,从而使得自己的家庭获得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也会使得国家和社会获得发展。所以,财富是创造出来的,把所有权交给劳动者,社会经济就会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法制历史学家布莱克斯东在总结英国工业革命获得成功的原因时说,从来没有一种法律制度像所有权这样能够焕发起人们的创造激情。我国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功也说明,承认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所有权,国民经济就会获得发展的动力。所以承认和保护民众的所有权,并不是保护自私自利,而是保护人的正常需求、造就国计民生发展的源源不断的动力。我国民法总则第113条关于“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其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就在于,要通过民法上的所有权等财产权利制度,来为国民经济确立最为切实的法律保障。

  此外,民法上的知识产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在发挥着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作用。我国现在已经进入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往来都依靠合同建立的“契约社会”,进入了民众能够比较充分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来形成和发展自己的“意思自治社会”,人们已经能够有充分的创造和发展的机会,很多新兴产业、新型经济实体都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人们从中获得了财富,国家从中获得了发展。在这里,民法总是从具体人、具体行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对人民的创造性劳动、对人民的日常生活发挥了促进和保障的作用。总体上来说,民法在国家治理之中担负国家治理的责任,是其他法律无法替代的基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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