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民族特色、时代精神的表达。
关键词:民法总则;法典;民法通则;民法;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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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作为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民族特色、时代精神的表达。
《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纲领性文件,不是民法典的草稿与微缩。这种属性决定了《民法总则》不应在具体规则上花过多的笔墨,而应当致力于为整个民事法律体系构筑骨架和搭建基础。
纵深
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按照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征程的第一步,分则各编将于2020年前编制完毕,届时中国有望出台一部结构严谨、内容协调的民法典。《民法总则》是对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阶段性概括与总结,是立法技术相对成熟的产物,其特点与意义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传承与发展并举,以创新为主
《民法总则》基本采用《民法通则》的体例,分为十一章共二百零六条,在保持法律的连续性的同时,取得了不少突破,体现了立法的创新精神。
首先,是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新发展。《民法总则》确立的新原则之一是公序良俗原则,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相对于《民法通则》第七条表述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而言,公序指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良俗指一般道德观念、良好社会风尚,涵括了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等。《民法总则》确立的新原则之二是环境保护原则,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原则在立法过程中引发多次争议,经历多次反复,最终落于“基本规定”一章,成为《民法总则》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现代民法的“绿色”性格。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这一原则体现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属于政策性原则。
其次,是民事法律渊源的新规定。《民法总则》将习惯作为法源,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在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习惯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是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生活领域中社会公众普遍采用的生产、生活方式,是不成文的社会规范,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具有正当性。
再次,是民事权利的新规定。互联网、大数据等持续而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社会和国家。作为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总则》必须回应“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的新问题,回应新经济在立法上的迫切需求。为此,《民法总则》面对信息时代个人信息被不法收集、传播、使用并导致严重损害后果的乱象,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对自然人的信息权给予了保护,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时,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民法总则》还明确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权利客体,为民事法律适应网络时代的社会需求提供原则指引和规范依据,将助力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