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相继建立了维护党纪的党内监察制度、维护政纪的国家行政监察制度和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从而形成了党、政、群三位一体的制度监督体系。
关键词:制度;群众;监察;中国共产党;党政
作者简介: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相继建立了维护党纪的党内监察制度、维护政纪的国家行政监察制度和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从而形成了党、政、群三位一体的制度监督体系。这一制度监督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不仅使党政监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形成良性互动的监督系统,有效地维护了党纪政纪,而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巩固新中国政权,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以实现党内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为基础,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应借鉴新中国成立初期构建党、政、群相结合的制度监督体系的经验与教训,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健全党、政、群相结合的监察制度体系。
一是在党统一领导下,有必要强化国家行政监察职能发挥。
历史地考察我国党政监察制度发展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国家行政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有助于党的监督强化,使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国家的政治生活也因此规范有序。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强化国家行政监察职能,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有效实现。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真正实现政治理想;另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触动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党的统一领导为其保驾护航,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党政监察制度建设迈入新阶段。
二是群众监督应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进一步加强。
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群众监督制度化,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为基本保障,确保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使用,更好地体现、维护和发展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群众监督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赖于国家接受群众监督从形式到内容的各项制度的完备和健全。
(作者系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