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司法公正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长久稳定。马克思主义的司法公正思想站在维护社会公义的角度,通过对资本主义司法伪公正性的批判,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社会权益作出了根本性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司法;公正;出发点;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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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公正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长久稳定。马克思主义的司法公正思想站在维护社会公义的角度,通过对资本主义司法伪公正性的批判,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社会权益作出了根本性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 司法公正 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司法公正是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实现的主要手段,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的本质是维护群众的利益,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公正的环境。结合我国当前法制建设的问题分析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能够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认为法典是人们追求公平,实现自由的依据,法律的公平性有助于保障人民的正当权益。如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对德育审议制度进行批判,指出当时法律制度的不合理性。马克思指出,法律制度要与人民的意愿相符合,法律的制定也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的,因而,法律应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辩护武器,而不是专门为某一个特权阶级服务的。
第一, 确保司法实体和司法程序的公正合法。法律是公正合法的代表,不应以个人或某一阶级意志为转移。公正合法是法律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体现公正就要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自觉表现。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的服务对象是资本家,法律成为了资本家奴役的工具,因而,基于剥削的法律是不具有公正性的。马克思的司法公正思想认为法律是一种自觉的表现,其出发点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马克思认为要坚决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在马克思看来,法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始终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的唯一上司就是法律。
第二,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是司法公正的实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追求的基本目标,在司法公正思想中也不例外,马克思认为司法自由是每一个出生的个体都应享有的,也是个体存在的固有本质。而法律正是保护人们成为自由个体和全面发展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由于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因而个人的社会关系和实践活动也要以法律为依据不断完善和发展。人虽然具有自由属性,但同时也具有社会属性,需要与社会相联系。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过程中要使个人获取更大程度的自由和更为全面的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则应以司法公正为基础,二者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由上可知,马克思司法公正思想应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其本质是追求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司法公正思想对于我国当代法治理论创新和法律制度完善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