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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2017年11月14日 20:42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陆德生 字号

内容摘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一切工作中都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地用其来指导、推进法治建设,需要在大力加强法治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端正法治思想,提高立法质量,积极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法律监督体系,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法治国家。1.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不断提高对法治的思想认识,自觉地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澄清各种模糊认识,消除习惯势力的影响,增强对法治的敬畏和尊重,牢固地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关键词:人民;司法改革;立法工作;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法治建设;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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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一切工作中都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在各项工作中都要一以贯之地贯彻和落实,法治领域也不例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将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地用其来指导、推进法治建设,需要在大力加强法治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端正法治思想,提高立法质量,积极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法律监督体系,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法治国家。

  1.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不断提高对法治的思想认识,自觉地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

  改革开放近40年来,广大党员干部由不重视法律到重视法律,是一大进步;由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到逐步认识到要进一步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现在,我们正面临着新时代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必须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澄清各种模糊认识,消除习惯势力的影响,增强对法治的敬畏和尊重,牢固地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地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为此,必须明确认识和正确对待以下三个关系:

  党与法的关系。法律法规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决策都体现和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党性与人民性是高度统一的,决不可把二者割裂开来。我们党领导立法、推进法治,同时我们党也必须确保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这既是党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为人民排难解困、谋取福祉;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既体现了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的原则,也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契合点、统一性,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导向,偏离了这一点,就既不符合党的方针,也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导向是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必须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权与法、权与民的关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需要特别注意纠正和防止三种思想偏向:一是 “牧民”思想。把法律看作是专门用来管理人民的,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则是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似乎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享有某种特权。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行,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特权思想在极个别人那里还未彻底消除,个别人还心存侥幸。为此,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将报告提出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真正贯彻落实下来。二是法律工具论。有些人不是把法律视作规范公权力的准则、调节社会关系的准绳,而是作为自己手中推行工作的工具、有强制力的手段,需要的时候就拿来用,不合自己主观意图的就丢弃在一边,擅自独断专行,违法从事。三是对于法律边界认识不清、掌握不严。现实中仍存在行政执法自我扩张的趋势,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变成任意处置,超越合法合理的要求。权力有边界,法律也有边界,既不能缺位失职,也不能越位扩权,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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