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中国之治;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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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放在13项重要任务的首要位置,确立了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统领地位。这一重大部署,抓住了“中国之治”的关键和根本,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责任担当,对于更好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效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始终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是我们国家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历史检验得出的科学结论。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一直发挥着民族先锋、中流砥柱、定海神针的关键作用。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之所以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之所以能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之所以能取得令世界刮目相看的伟大成就,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形成“中国之治”和“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我们的国家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
《决定》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其中首要的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发挥这一显著优势,极为重要的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原则,党的七大以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强调了这一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1948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建立报告制度》,推动全党全军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强调“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1980年,我们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作了具体规定。这些制度规定,为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党的领导这一显著优势逐步凸显出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作了重要安排,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领导全覆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定期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制定或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这一系列制度性成果,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在国家治理各方面各环节中得到充分体现。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