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村干部;权力;不正之风;腐败人情
作者简介:
以会“跑事儿”为荣、热衷于与官“搭上话”、信奉“朝中有人好办事”、默许村干部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近年来,在部分基层地区,由错误“人情观念”或对权力的歪曲理解等所导致的社会现象成为影响乡村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文化阴霾”。(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年来, “人情社会”上演的越来越烈, 一些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国家的“公众资源”为家人、为亲戚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特别是受“特殊关系”的影响,很多时候都是凭感情、凭关系办事,长期累积已经给群众形成错误印象,促使一些地方腐败“亚文化”的滋生。
无可非议,当人情因素蔓延到权力领域,就有了“碍于情面”“身不由己”之说,“礼尚往来”便成了以“情”谋私的遮羞布。久而久之,手中有权或能借用他人权力谋得利益也成为“有能力”的表现,“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滋生蔓延,这些都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土壤,让“蝇贪”“蚁贪”有了繁衍的温床。如此看来,异化的“人情”,俨然挑战党纪国法。
事实上,“依法办事”本该在社会风气中占主导地位,但却长期遭到“压制”,这样一来“人情社会”减弱了社会监督,降低了违纪违法干部的道德羞耻感和自我约束力,权力运作从此戴上了神秘化的“面纱”。这些现象除了公职人员个人法制观念淡薄,管不住“任性的权力”假公济私、公权私用以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法治制度不健全,监督和惩处不力,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达到威慑和约束公职人员的作用和效果。
人情有度,法纪为界。法律的标准就是“人情往来”的底线, 在法治社会里,决不能容忍有人拿着“人情”做挡箭牌,挑战公众对贪腐的容忍度。笔者认为,根除异化的“人情”关键还得靠法治思维。首先,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法治化进程,让权力运用和资源分配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服务人民;再次,要严惩违法违规者,加大犯错成本,努力压缩人情关系、不正之风的存在空间,继续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与此同时,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扫除各类“潜规则”和“灰色心理”,廓清影响社会文明和谐发展的“文化阴霾”。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从“人情社会”到“法治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人人都参与进来。作为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树立正确的人情观,管好自己的“朋友圈”,分清贿与礼、公与私、情与法,做到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友情所累,画好人情往来“红线”,守好做人做官“底线”,真正把公权服从于法,把权力服务于民,带头营造一个尊法、守法、用法的人情社会生态。
(作者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委组织部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