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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平台类国企改革的原则
2014年10月06日 03:48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小强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现形式、管理方式及制度完善等多方面,将国企改革推向了新的高度和广度。

关键词:国企改革;地方政府;改革;投融资平台;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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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实现形式、管理方式及制度完善等多方面,将国企改革推向了新的高度和广度。随后,全国各地掀起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浪潮,多地相继出台了本地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改革前沿地区甚至已经酝酿出台进一步实施细则。各省市均表现出对国企改革工作极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坚决拥护以及推动改革的巨大决心。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概述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我国庞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地方政府成立,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通过政策给予划拨土地、股权、规费等资产,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主要包括城建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等。从诞生至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根据不同发展特征可以大致分为雏形、初级、推广、全面发展、膨胀以及改革转型六个阶段。随着地方债务问题逐渐暴露,中央自2010年起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平台公司及其贷款的风险管理,推进平台改革转型,但由于城市建设的长期性和持续性,使得平台公司的转型相对缓慢。

  诚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特有产物,是特殊时期政府和市场有效结合进行城市建设的新型方式,其模式的创新和为我国应对金融海啸冲击所做出的贡献应得到充分肯定。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地方政府平台已不再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政府平台所带来的“信贷财政化”与“财政信贷化”效应,已使得地方债务风险成为后危机时代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头上的一把“达摩利斯之剑”。

  因此,无论是从自身发展,还是降低乃至消除债务风险,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角度而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改革都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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