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
关键词:风险评估;评估;公共决策;决策风险;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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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相比之下,其他一些国家在长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的评估制度:评估依据重视法制化,评估主体侧重多元化,评估内容体现复合化,评估程序强调标准化。
通过风险评估了解决策风险,拟定风险防控措施,进而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更好地对政策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已然成为决策者的共识。越来越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设置了风险评估的环节。尤其是在环境影响评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公共政策评估几方面,国际经验对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完善具有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评估依据重视法制化
强调决策的法制化是西方国家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无论是官方决策风险评估机构还是非官方决策风险评估机构都有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比如,美国1970年通过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就对政府内部风险评估部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规定,使其行为规范化、合法化。对于非官方的决策风险评估机构,美国有一系列的法律进行规范,包括资金、税收、组织等方面,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发展,这些法律也日益健全,决策咨询机构运行也比较规范。欧盟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制度也比较早地建立。欧盟委员会于1997年和2000年分别发布的《食品安全绿皮书》和《食品安全白皮书》,强调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初步奠定了开展食品安全评估的制度基础。2002年颁布了EC178/2002条例,规定食品安全法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成立食品安全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另外,英国国家安全以及城市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的较早完备,也为其风险评估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促使风险评估可以按照法律和制度要求系统、稳定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