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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破题 做好乡村振兴大文章 ——福建闽侯县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调查
2017年11月20日 1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字号

内容摘要:李永祥提到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是2015年 5月起,国家赋予包括闽侯县在内的全国29个县(市、区)的一项改革试点任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折股量化到人,让村民拥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谈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林颖表示,改革试点成功与否,就是要看是否实现了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加强的目标。经过两年多的改革推进,截至目前,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四部曲”全部奏响完成:全县279个村集体已全部完成组织成员界定工作,共确认成员农户数13.35万户,成员数51.26万人。

关键词:改革试点;股份;农村集体;界定;闽侯县;权能;经营性资产;村民;李永祥;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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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上午,龙山脚下阳光温暖宜人。在福建闽侯县桃田村村委会的会议室里,闽侯县委书记李永祥正在为村里的党员群众宣讲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广阔农村的发展,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县委书记的一席话引起了基层党员群众的共鸣。

  李永祥还告诉村民们一个好消息:经过两年多的改革实践,闽侯县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已全面完成。下一步,县里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79个拥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全面铺开这项改革工作,让村民正式变成“股东”,可以从村集体财产收益中获得股权分红。李永祥书记的话,让村民们喜上眉梢。

  李永祥提到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是2015年5月起,国家赋予包括闽侯县在内的全国29个县(市、区)的一项改革试点任务。为了深入了解这一改革试点工作在闽侯县的落实完成情况,厘清这项改革举措对于乡村振兴的现实意义,记者于近日赴闽侯农村展开了实地调查。

  村民变股东,权益有保障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把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折股量化到人,让村民拥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权利,成为集体资产的股东。”闽侯县县长林颖这样向记者说。

  林颖介绍,2015年5月6日,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福建省闽侯县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具体包括:对于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改革,重点是做好明晰集体产权归属,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设置股权、完善股权管理,落实股份权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同时,对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进行股份合作改革,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谈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林颖表示,改革试点成功与否,就是要看是否实现了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村集体资产盘活、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加强的目标。“而这些,正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这项改革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闽侯是福州的郊县,伴随着近年来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闽侯县不少村的家底殷实了,有经营性固定资产的村93个,占全县279个村总数的33%。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村有12个,最多的达到6119万元。

  闽侯县副县长张旗告诉记者,在改革之前,这些村的集体资产一般都由村干部管理,广大村民对村里到底有多少资产、有什么资产不甚了解。“集体资产产权边界不清,很容易形成‘老鼠洞’,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或被侵占。”张旗说,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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