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3日在北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公报发布以后,四川省委党校立即组织专家学者讨论、热议全会精神。
关键词:四中全会;专家学者;党校;省委;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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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3日在北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公报发布以后,四川省委党校立即组织专家学者讨论、热议全会精神。
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赵明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个评价是非常重要和准确的。司法公正的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接近和达到这一目标,不但要求所有的司法人员具有高度的政治素养和熟悉的业务水平,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促使司法公正的相关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贡献就是在制定和建立这样一系列制度,确保司法公正目标的保障。譬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和“司法人员独立办案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案件监督权”和“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等相关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抓住了当前“司法不公”问题种种表象的根源,有的放矢,争取通过制度层面铲除“司法不公”的“土壤”,达到司法公正,这在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层面,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科社教研部主任、教授杨继荣认为,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次四中全会不仅强调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还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确保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这是党内治理践行法治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十八大后,党中央集中清理了党内法规,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发布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公布了两部党内“立法”,党正在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化系统化常态化。
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王凡说,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进党的领导。一是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党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二是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一方面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和变化,党内现有的法规制度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需要认真清理,尽快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从严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法治化。另一方面要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理顺权力的授权关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