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关键词:书记;会所;私人;广东省委;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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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庆良。资料图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
万庆良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万庆良简历
万庆良,男,汉族,1964年2月生,广东五华人,1986年11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华南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1981年到1984年,嘉应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4年到1985年,嘉应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团总支书记;
1985年到1986年,梅县地委讲师团教员;
1986年到1991年,梅县地委宣传部干事、副科长(其间:1989年3月到1991年1月挂任平远县石正镇党委副书记);
1991年到1992年,梅州市文明办主任;
1992年到1993年,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
1993年到1994年,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