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法苑传真
维护法治尊严 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综述
2018年02月26日 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刘吟秋 字号
关键词:法官;履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权益;法治

内容摘要: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徐家新(中)在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让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为广大法官的“娘家”,切实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

关键词:法官;履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权益;法治

作者简介: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徐家新(中)在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让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为广大法官的“娘家”,切实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

  编者按:法官权益保障不仅事关司法权的正常行使,更关乎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律权威。没有法官的尊严,就不会有法律的权威。近年来,法官遭受侵害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对法官的暴力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法官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审判权。保障法官有效履行职权,是维护国家治理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

  正义不容挑战,法治必将前行。为了全面展现人民法院一年来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方面的情况、经验和成效,为法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氛围,本报特别策划本期内容,刊登于《法周刊》五、六版,敬请关注。

  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大事记

  ○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推动实施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晋升工作。

  ○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人社部、财政部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办法》,明确了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办法。

  ○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此后,各高级法院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制定相关规范、细则,配合协同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尽快足额兑现法院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起向一线和基层倾斜、注重工作实绩的分配方案。

  ○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明确提出的“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等落到实处。

  ○ 2017年2月,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

  作为中国法官协会的内设机构,它的设立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维护法官权益的重要举措。

  ○ 2017年2月7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全面规定了法官权益保障各项措施,同时有关部门就司法责任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工资制度、法官惩戒等建立一系列制度,法官权益保障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基本确立。

  ○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实施后交流适用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法官、检察官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或者与党政机关交流时职务确定问题。

  ○ 2017年7月18日,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周强院长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切实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中组部、人社部研究制定《关于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后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完善了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

  ○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法院干警人身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强化安全防范培训、建立人身安全保护机制等方面,对各地法院切实加强司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 2017年12月20日,全国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座谈会于南京召开。此次座谈会目的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法官权益保障的部署和要求,并讨论2018年法官权益保障工作重点:一是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上来;二是要进一步抓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四是要配合做好司法改革过程中队伍稳定工作;五是要进一步为法官履职创造优良的司法环境;六是要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

  自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至今,在布局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进程中,这一年注定是不平凡的。

  牢牢把握机遇,勇于应对挑战,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切实加强基层干警履职保障,悉心做好关爱干警的好事实事,努力为基层干警撑腰鼓劲、排忧解难”,在今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一句句言简意赅又含义隽永的话语引领着人民法院戮力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一直把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推进,增强了法官认真履职、公正司法的信心和底气。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这一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下,通过实施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创新举措等措施,提高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职业安全感,让全国干警增强了干劲,增加了奔头。

  这一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下,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之后,其支持、帮助了各地高院共计15家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相应保障机构已在普遍设立中。

  这一年,各地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健全制度,多方联动,使较为科学、完善的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这一年,不过是人类历史匆匆一瞬。但在法官权益保障的进程中,即使一瞬,也浓墨重彩。

  ■根本保证: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2月5日下午,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工作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对全国法院广大干警是巨大鼓舞。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分析人民法院工作进入新时代面临的形势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对人民司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是对全国法院和广大干警的有力鞭策。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大力促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但严峻的现实是,近年来,法官受侵害事件屡见不鲜(残害法官人身安全典型案例见六版),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职业保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当然,国家对这一问题早已关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同时,将依法履职保障对象从法官延伸到包括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所有承担办案职责的司法人员,将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对象从司法人员延伸至司法人员的近亲属,将依法履职保障空间从法庭延伸至法院和工作时间之外。

  法治中国的实现,是几代中国人的梦想。这个梦想的实现需要各种配套措施的制定完善,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需要所有民众的共同努力,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中央上述要求落实到位。

  记者了解到,经中央批准,上海已开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护司法人员履职安全及尊严。上海提出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在市级层面整合资源,设立统一的市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委员会,统一对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受到人身威胁、实际侵害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给予及时必要保护。这些举措,充分反映了国家坚定不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努力进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决心,必将极大地提升法官权益保障的工作力度,推进这项工作加速向前发展。

  ■夯实基础:

  逐步完善制度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逐步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力求保证法官依法履职不受非法干扰和侵害,推进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深入开展。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发布的《实施办法》全面规定了法官权益保障各项措施:规定要求法官依法办案不受外部干预,不得安排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同时规定了法官受到非法处理、处分时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并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同时,有关部门就司法责任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官工资制度、法官惩戒等建立一系列制度,法官权益保障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基本确立。

  全国法院认真贯彻实施相关制度,法官权益保障提升到新的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履职保障方面。《规定》和《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建立干预插手案件记录报告制度,相关制度在审判实践中产生积极影响。贵州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意见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规定,党政机关尊重法院判决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物质保障方面。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人社部、财政部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办法》,明确了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办法。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此后,各高级法院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制定相关规范、细则,配合协同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尽快足额兑现法院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起向一线和基层倾斜、注重工作实绩的分配方案。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基本完成了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在此基础上,72.4%的法院开展了等级按期晋升工作,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已基本落实到位。

  ——法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保障方面。各级法院着重眼前预防,消除风险隐患,从物防、技防和人防三个方面做好安保防范工作。如,云南全省法院都做到审判区、办公区和接待区严格分离,均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安全检查门、门禁等安全措施。贵州安顺中院对矛盾突出、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案件,采取法警护送法官上下班等预防措施。

  ——法官身份保障方面。《规定》和《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具体落实中,贵州省实行编制统管、员额统管、干部统管,按照《贵州省市级县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试点办法》的规定,中基层法院院长由省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委委托市级党委管理,通过省级统管的方式,在体制上提高了法官身份保障层级。

  ■强劲动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保护法官依法履职对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保障高效审判的重要意义,始终把该项工作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爱干警的重要措施予以统筹推进。

  “要不折不扣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等制度,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切实为广大法官依法履职撑腰打气,及时提供有力支持和保护,加大对藐视法庭、侮辱法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周强院长在第二十一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这样强调。

  “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回首望去,这一年,法官权益保障一直在砥砺前行。

  2017年2月,中国法官协会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不久,就相继发生的广西陆川傅明生法官被害案、江苏沭阳周龙法官遇袭案发表声明,进行慰问,加强舆论引导,研究部署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为干警依法履职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2017年7月,在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时,周强院长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力地推动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开展。周强强调,“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官权益保障事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事关法治中国建设。我们要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切实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要让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为广大法官的‘娘家’,切实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徐家新出席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指出,要全面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机制,切实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同时,徐家新在四川法院等地调研时强调,要不折不扣狠抓工作落实,用心用情保护关爱干警。

  2017年12月20日,全国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会议要求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危险预防、风险评估、紧急应对、安全联动、舆情应对、处置惩罚等保护法官合法权益的措施,积极探索保障法官权益相关立法的完善,有效运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等,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各级法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017年5月,上海高院结合实际,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见》,对法官在依法履职中的各项权利给予充分保障,同时完善法官履职受侵害的应对和处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和明确了机构和职责,在法院内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保障、依法履职的合力。

  ——北京高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法官审判权力保障。坚持院庭长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规定院庭长对诉讼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和审批权限,确保院庭长不越权,也不失职。

  ——为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云南全省法院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90%以上案件裁判文书均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签署。海南全省法院改革以来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同比减少41.75%。

  ……

  “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司改有利契机,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畅通法官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渠道,着力解决‘当事人违法成本过低、法官救济成本过高’的突出问题,切实扭转法官权益屡屡受到侵害的被动局面,为广大法官创造一个安全、顺心、和谐的工作环境。”徐家新铿锵有力地说道。

  ■落地生根:

  各地积极贯彻落实

  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后,积极指导全国法院开展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设立工作,各级法院院长或其他院领导亲自担任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任,具体指导工作。

  目前全国已经有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法官权益保障机构,分别是上海、江苏、北京、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上述高院下辖的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同时还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者由有热情、有担当的法官兼职承担具体工作。其他多个高院筹备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拟定工作规则及开展保障工作均在同步进行。

  在保障机构普遍设立的情况下,保障机制也基本形成。当前法官权益保障机构工作的侧重点是法官与依法履职密切相关的权益,包括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信息隐私等权益,这些权益是法官安全健康、职业尊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院根据两办《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规章制度,在保障法官人身安全与职业尊荣方面,建立起危险预防、风险评估、紧急应对、安全联动、舆情应对、处置惩罚等措施和具体的工作流程,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保障体系。

  在各地法官权益保障机构和相关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各地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亮点纷呈(部分高院做法见六版),不少法官成为受益者(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典型案例见六版),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良好环境和牢固基础。

作者简介

姓名:刘吟秋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任国凤)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