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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的刑罚观
2016年09月21日 09: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邱帅萍 字号

内容摘要:然而,尼采的刑罚思想并未引起国内学界的足够重视,相关研究成果更是凤毛麟角。刑罚体现共同体与成员间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尼采认为,社团获得了债权人的地位,社团与成员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社团成员必须致力于社团和平,致力于互相保护和信任。刑罚效用有限尼采认为,刑罚不具有“唤醒犯人的罪孽感的价值”。刑罚改革的思考尼采的刑罚观,反映了他的道德哲学观,也体现了他对刑罚的历史和本质的洞见。刑罚的轻缓化可谓世界刑罚改革的基本趋势,它所反映的是整个世界总体上稳定、繁荣、和谐的景象,也就是尼采所言的社团实力和自信不断增强的表现。死刑改革是刑罚改革的重点,因为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它的改革会在刑罚改革中产生多米诺效应。

关键词:社团;惩罚;刑罚改革;死刑;道德;债权人;债务;研究成果;实力;职业

作者简介:

  尼采作为近代极富思想性的哲学家,其对刑罚的论述鞭辟入里。然而,尼采的刑罚思想并未引起国内学界的足够重视,相关研究成果更是凤毛麟角。

  刑罚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尼采看来,人具有两种非常重要的、相对立的能力——遗忘和记忆。遗忘,使得人的意识能够留有空间给新事物,否则,人“或许就没有幸福,没有欢乐,没有希望”。记忆,有助于人提前把握未来,成为一个“具有独立的、长期意志的”、“自由的”人。相比较而言,人的优越性更多地建立在后者之上。然而,记忆的实现并非轻而易举,相反,记忆的方法“让人恐惧生畏”:“只有不断引起疼痛的东西,才能留在记忆中”,刑罚就是最有效的通过引起疼痛而辅助记忆的手段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人们越是难以记住某种事物,刑罚等引起疼痛、加深记忆的手段就越严厉、可怕。

  刑罚并非伴随着记忆的出现而产生,它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尼采直言,“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并没有刑罚”。起初的惩罚,是因为受害人遭受了损失才让肇事者负责,没有涉及其主观罪过,因而这样的惩罚并不是针对有罪之人的刑罚。罪过的概念,是人类到了“高级阶段的人性化程度时”才发展起来的。

  刑罚体现共同体与成员间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尼采认为,社团获得了债权人的地位,社团与成员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社团成员必须致力于社团和平,致力于互相保护和信任。如若有成员在社团中肇事,那么,他便“不仅没有偿还他所得到的优惠和预支,还向他的债权人(社团)逞凶”,他破坏了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因而要遭受惩罚、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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