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全民阅读;吉林省;条例;全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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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阅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三条 全民阅读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公民阅读兴趣,培养公民阅读习惯,提高公民阅读能力,引导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氛围。
第四条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和普惠大众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提高全民阅读服务质量。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促进全民阅读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全民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制定全民阅读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全民阅读促进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对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家庭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