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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广州街坊”群防共治模式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社会政策研究所 王首燕
2019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将这一最新理念写入文件,为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以来,广州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创新群众工作机制,突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探索推出“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平台。
“广州街坊”由专业力量(警察等)、半专业力量(辅警、协警等)、行业力量(物流寄递从业人员等)和志愿力量四种社会治理力量组成。发挥广泛收集上报信息、参与安全巡逻防控、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平安法治宣传等作用。它突破了传统的半专业化联防队、治保会的群防共治模式,去除了以往的行政色彩,将专业力量、半专业力量、行业性力量和热心群众等一般志愿者力量都集结起来,实现了共治结构的多元化。“广州街坊”群防共治平台成为社情民意的“信息员”、邻里守望的“巡防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平安法治的“宣传员”和应急处置的“支援员”。
“广州街坊”还利用技术为社会共治赋能,开发出“互联网+群防共治”的新模式,采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互联网科技平台,提升共治效率,进一步释放社会共治的活力和能力。借助互联网技术,“广州街坊”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社区的平台,打通群防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群众对社区和城市更有责任感,服务社会的意识得到提升,也能切实感受到参与社会治理“人人尽责”的意义。
“广州街坊”群防共治模式的有效性体现在: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由党委政府对社会治理公共事务进行规划、拨款、引导和管理;二是通过激活企业、居民的方式,让全社会都自愿地参与到整个社会的治理当中,收到积极效果。“广州街坊”群防共治的持续开展,表明群众是社会活力的真正来源。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规范有序的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必须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基层治理的关键在于引导公众自主参与,激发社会创造与发展活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参与良性互动。在推进社会治理改革中注重激发社会活力,让所有居民真正充分参与社区事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政府与居民的顺畅沟通。同时,注重发挥社会治理各主体的协同作用,积极发挥群众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形成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