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表示“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可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刻变化,农民组织化成为繁荣我国农村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关键词:社会组织;农村社会;发展;中国农村研究院;发布会;村庄;组织活力;政治体制;经济体制;郝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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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郝日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表示“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可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刻变化,农民组织化成为繁荣我国农村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为此,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于5月18日在武汉举办了《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新闻发布会。《报告》旨在通过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盘点”,为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建言献策。发布会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主持。
发布会上,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相关项目组成员首先从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农村社会组织运转问题两个维度,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呈现多样化发展,但在数量上偏少,在规模上偏小,且发展不均衡。若要进一步发展,还存在着诸如缺乏主体的“空转”现象以及组织活力不足等“瓶颈”,以至于农村社会组织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就拿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不均衡这一特征来说。一方面是各类组织之间发展不均。从社会组织发展类型的分析可知,成立文娱组织的村庄占比最高,有民间社会组织的村庄比重最小,且两者占比相差25.42%。另一方面,不同村庄的社会组织发展也不均衡,尤其体现在不同收入水平村庄之间。整体上,收入水平与现代社会组织的发展呈正相关关系。”项目组成员举例道。
作为农村基层政府服务和市场的补充,农村社会组织有效延伸了公共服务的广度与深度。随着社会需求发展,农村社会组织从无到有、由单一到多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更为重要的是,需从组织规模、组织规范、活动参与、组织效用四个方面,激发其内生活力。
对此,项目组建议,一是要优化发展环境,培育社会组织生长土壤。譬如,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多类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探索渠道多元化,稳定保障农村社会组织资金来源;聚力多措并举,拓展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二是要健全体制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比方说,完善法律法规,引导农村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农村社会组织有序化发展。三是要激发内生活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诸如吸纳乡村精英,加强农村社会组织人力建设;革新传统思路,强化农村社会组织培育理念;创新形式方式,提升农村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等,都是有效举措。
据了解,此次发布会研讨的《农村社会发展组织需“增量提效”》主题报告是中国农村研究院咨政报告系列成果之一。《报告》数据是源自项目组从2015年1月至3月,对全国25个省303个村庄8054位农民进行的实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