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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把“任性”政策关进笼子里
2015年02月06日 09:5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武俊 字号
2015年02月06日 09:5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刘武俊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深圳;汽车

内容摘要:希望更多的省市借鉴江苏的立法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防止“一夜限牌”行为,将政府的“任性”关进地方性法规的笼子里,用依法行政的原则驯服政府决策的“任性”,把政府决策真正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深圳;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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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法“堵死”“一夜限牌”:须提前30天公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于“限牌”问题,条例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堵死“一夜限牌”可能。

  笔者认为,江苏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堵死“一夜限牌”,彰显了依法行政的理念。限不限牌,不是政府某个部门也不是政府首长说了算,得依据地方性法规走法定程序,公开征集民意,得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得提前一个月公告。江苏有关限牌的地方性法规,的确给当地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也折射出依法行政的理念。

  去年年底,深圳突降“小汽车限购令”引起舆论的普遍质疑。尽管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应东南大学副教授顾大松的申请,启动对“深圳限牌”的合法性审查程序,认定“深圳限牌”具有合法性,但突袭式的“深圳限牌”造成的舆论负面影响难以挽回。类似深圳这样的政策突然袭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广州、天津、贵阳无一不是选择在傍晚宣布消息,在当晚零点正式实施。深圳官方曾经信誓旦旦不搞限购不搞突袭,如今政府公开食言,让公众感叹政府公信力何在。深圳、杭州等地一夜之间突然限牌,也是缘于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没有特别规定,在法治缺席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一家拍板突然袭击搞限牌的“人治”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诚然,对于城市管理部门来说,在城市规划滞后、路网建设跟不上需要的情况下,实施限购限行的确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与市场化治堵治污调节手段相比,行政限购、限行见效快。但是,无论限购限行措施如何升级,都不是治堵的治本之道和最佳选择,而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其突出缺点是缺乏法律依据,有违反依法行政和程序正义的嫌疑。限购限行不能成为城市管理的“新常态”。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长期以来,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民生事项,原本应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却仅仅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一些地方随意出台限购、限行、限贷等行政手段,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僭越的事情,恣意减损公民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以不少城市实施的汽车限行为例,从民法和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于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限行一旦常态化,公民汽车的使用权肯定会受到影响,汽车的使用实际上被强制性“贬值”,限行常态化的确有侵犯对公民财产权之嫌。同理,随意出台汽车限购令也有侵犯公民权益之嫌。

  在大力倡导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突袭式的限购令岂能成为城市管理的新常态?希望有关地方政府从法治的角度认真检讨和反思诸如限购、限行、限贷等红头文件的合法性,真正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城市的习惯,尽力挽回突袭式限购给政府公信力和公众权益造成的多重损害。

  涉及民生的政策不要动辄搞半夜鸡叫式的突袭,而应走足法律程序充分征求民意。突袭式限牌令是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的反面教材。

  希望更多的省市借鉴江苏的立法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防止“一夜限牌”行为,将政府的“任性”关进地方性法规的笼子里,用依法行政的原则驯服政府决策的“任性”,把政府决策真正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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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武俊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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