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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应创新供给模式
2017年06月13日 09:4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徐晞 字号
2017年06月13日 09:46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徐晞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创新;法律服务

内容摘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务必要抓住“共享”和“精准”这两个关键词,以“互联网+”为突破口,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共享度和利用率,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供需精准匹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关键词: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创新;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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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公共法律服务与社区治理相结合,依托社区为群众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务,既是基层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的具体化,也是社区调解、社区矫正、基层公证、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工作的综合实践形式。公共法律服务的传统供给模式应与现代技术手段相结合,创新供给模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共享。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模式及困境

  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国各地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形成多种模式:如设立“法律综合服务窗口”,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对外服务的一个载体,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含律师、公证进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110” 联动、法律咨询、接待来信来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为社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又如建立“法律服务干事制”,设立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配备法律干事,可以聘请法律工作者为专职法律干事,也可以全区统一调配将注册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及法律援助人员配备为社区的兼职法律干事,政府给予一定补助。还如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制”,吸纳法律工作者和注册律师形成全面覆盖的社区法律顾问网络。实践表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最有效模式是形成全面覆盖的社区法律顾问网络。因此,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乡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逐步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由于法律工作者是过去我国农村和基层社区律师法律服务缺失状态下的产物,这种法律服务二元化状态与我国律师制度的统一性相矛盾,不利于法律服务制度的良性发展,近年各地法律工作者传统业务不断萎缩,司法行政机关也对其采取逐步限制的措施,于是各地相继出台政策,选派专业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覆盖的社区法律顾问网络,应该在空间上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在时间上保证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全天24小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受财政资金限制,优质高效、供应充足的社区法律服务同时也必须是低成本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因时制宜地提出“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及“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辖区律师资源有限性?如何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调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积极性?如何在基层及欠发达地区引入高端法律服务?如何协调资源对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共享精准的法律服务?等等,都是值得思考并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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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晞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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