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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理念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7年07月05日 09: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字号
2017年07月05日 09: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关键词:新型城镇;理念;城镇化;城镇;户籍制度

内容摘要:推广网络消费、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新型消费服务,逐步形成集约、循环、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

关键词:新型城镇;理念;城镇化;城镇;户籍制度

作者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加快推进。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城镇化质量不高、农民工市民化滞后、人口过于向大城市集中而引起的“城市病”等问题。应该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化解和预防城镇化出现的问题,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走新型城镇化道路,需要运用创新思维和改革办法,积极破解人、地、钱的难题;需要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需要把绿色理念植入新型城镇化;需要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

 

  从1978年到2015年,我国城镇化加快推进,全国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达到56.1%。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城镇化质量不高、农民工市民化滞后、人口过于向大城市集中而引起的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城市病”。如何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化解和预防城镇化出现的问题?应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以创新理念破解新型城镇化难题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粗放扩张、人地失衡、举债度日、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了,也走不通了。走新型城镇化道路,需要运用创新思维和改革办法,积极破解人、地、钱的难题。

  以户籍制度创新加速农民市民化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关键是创新户籍制度,帮助转移人口实现“职业上从农业到非农业、地域上从农村到城镇、身份上从农民到市民”转换。

  创新户籍制度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户籍制度创新与保障农民权益的关系。农业转移人口先按既定的条件和要求在城镇落户,在一定的过渡期内保留农村的各项权益,同时享有城镇利益和农村利益;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做出选择,鼓励进城落户人口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为进城安居获得必要的资产性收益,也为农业现代化腾出空间。二是户籍制度创新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现行户籍制度捆绑了太多的公共福利,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公民身份制度;重点是剥离户籍的社会分配功能,通过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户籍制度创新与人口合理流动的关系。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入户”制度;中等城市有序开放落户限制,鼓励农民工进城落户;县城和小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让农民自由进入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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