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收入权角度看,共用品的收入权利界定有难有易,容易界定收入权的往往也由市场与企业生产提供,难以界定收入权利的才可能由政府生产提供。
关键词:产权;市场企业;收入权利;用品;视角
作者简介:
从收入权角度看,共用品的收入权利界定有难有易,容易界定收入权的往往也由市场与企业生产提供,难以界定收入权利的才可能由政府生产提供。
在许多人眼里,甚至许多经济学者的眼里,市场与企业,市场与政府,企业与政府都是二元与两分的关系,其实,从财产权利与交易费用角度看,三者是统一的,能用一个体系讨论解释。
财产权利简称产权,包括使用权、收入权与转让权。从使用权的角度看,一种物品可能是私用的,也可能是共用的。前者比如一个苹果,你吃了我就不能再吃,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后者比如一段网上的免费视频,你看我能同时观看,在使用上没有排他性。
产权学派的科斯定律告诉我们:清楚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换的前提,具有排他性的私用物品容易隔离不付费的使用者,这就决定了它的收入权利界定费用较低,所以,私用品由市场与企业生产提供效率较高。
界定共用品的收入权利代价有大有小,有些共用品的收入权利界定比较容易,比如一条高速公路,由于路段是封闭的,只要搭建几个收费站就能收钱;有些共用品的收入权界定比较困难,比如一条街道,由于路段是开放的,出口众多,难以建站收费。
容易收钱的共用品界定收入权代价较低,容易把收入权界定清楚,由科斯定律可知,这些物品由市场与企业提供效率较高。只有难以收钱的共用品,由于难以把收入权利界定清楚,市场与企业没有条件与动力去生产提供,这些物品由政府提供才可能相对高效。也就是说,难收钱的共用品界定它的收入权利代价高昂,为了节省高昂的界定收入权利的费用,才由团体权利形式的政府组织生产提供。这些难以收钱的共用品相对较少,比如基础道路、国防、公安、外交、法律等。
既然界定私用品与易收费共用品的收入权利相对容易,那么,市场与企业就有条件与动力去生产提供。既然如此,为何还会同时存在市场与企业两种不同的组织方式呢?
市场是市场价格机制的简称,价格是单位数量物品质量与要素贡献的衡量标准。如果物品或者要素的交换环节较少,质量与贡献容易识别,那么,就容易以价格衡量物品质量与要素贡献,容易用市场价格机制交换物品与要素,价格在交换中同时引导资源使用,决定收入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