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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校长龚克:修订《标准化法》适应创新驱动需要
2015年03月07日 08:5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建强 字号

内容摘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实施26年。如今,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体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法律已明显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驱动的需要。应实行标准化与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均应制定出相应的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引导下,鼓励具有资质的专业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要可以制定发布标准解决科技成果如何转化的问题。同时,设立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对产业发展重要标准的协调,推动相关标准的及时出台和有效实施,对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质量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标准化法;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协调;技术标准;科技进步;实施情况;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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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实施26年。如今,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体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法律已明显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驱动的需要。建议立即着手修订新的《标准化法》。

  现行的《标准化法》存在如下弊端:一是该法调整范围过窄,现行标准中70%以上都针对工业产品;二是现行的“以政府主导标准供给”的单一形式,越来越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进步的步伐;三是标准层级种类众多导致产业规则混乱;四是对各部门推进标准实施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责任不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可操作性差。

  应实行标准化与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均应制定出相应的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引导下,鼓励具有资质的专业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按照市场需要可以制定发布标准解决科技成果如何转化的问题。同时,设立权威、高效的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对产业发展重要标准的协调,推动相关标准的及时出台和有效实施,对实施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质量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光明日报记者陈建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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