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记者今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了解到,教育部党组日前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监督方式、监督机制和自身建设,提出了18项措施。
关键词:职称评定;违规招生;教育部;严查;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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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了解到,教育部党组日前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监督方式、监督机制和自身建设,提出了18项措施。《意见》指出,将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所属企业、招标采购、附属医院等领域的问题。
明确五项监督职能
《意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明确了五项监督职能。一是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对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强化对所在单位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岗位干部和可能提拔使用干部的监督。四是坚持不懈正风肃纪。督促关于解决“四风”问题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强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的监督。五是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基建后勤、所属企业、招标采购、附属医院等领域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