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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9月开展
2016年08月16日 13:42 来源:人社部网站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三、服务对象2016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四、活动目标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各地要建立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逐个联系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份政策清单,发放一本就业服务手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平台;就业服务;人力资源;登记;指导;招聘;教育部门

作者简介:

  人社部: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9月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要求,拟在全国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名登记精准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6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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