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报综合外媒报道近日,美国一项新研究发现,公共交通便捷性和居民个人出行成本是决定美国各地保障性住房可负担性的重要因素。由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负责建设和管理的保障性住房旨在为美国中低收入人口提供负担得起的居所,但对于这些居所附近的交通条件如何,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并没有规定。得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城市研究所主任、城市规划助理教授施玛·哈米迪(Shima Hamidi)表示,在美国,许多公共交通不发达地区的保障性住房住户,必须自己购买车辆并支付相关保险费用以满足出行需求,无力承担这笔花费的住户可能就无法获得高质量的就业和受教育机会。
关键词:公共交通;负担得起;美国;研究;交通开支;负担性;城市发展部;居民;出行;交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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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综合外媒报道 近日,美国一项新研究发现,公共交通便捷性和居民个人出行成本是决定美国各地保障性住房可负担性的重要因素。
由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负责建设和管理的保障性住房旨在为美国中低收入人口提供负担得起的居所,但对于这些居所附近的交通条件如何,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并没有规定。考虑到住房成本与地理位置间的关联,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犹他大学和佛罗里达大西洋大学的研究人员,考察了交通条件对美国15个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的8857套保障性住房可负担性的影响。
研究人员介绍,所谓“负担得起”的居所通常应符合住房与交通开支合计不超过住户家庭收入的45%、交通开支单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15%的标准。而此次调查显示,被调查的8857套住房中,有3860套住房住户的交通开支平均值超过其家庭收入的15%,即约有43.6%的保障性住房对住户来说并非真正“负担得起”的。这一比例在亚利桑那州凤凰城(97%)、纽约州布法罗(84%)、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82%)、得克萨斯州达拉斯(72%)尤其高。
得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城市研究所主任、城市规划助理教授施玛·哈米迪(Shima Hamidi)表示,在美国,许多公共交通不发达地区的保障性住房住户,必须自己购买车辆并支付相关保险费用以满足出行需求,无力承担这笔花费的住户可能就无法获得高质量的就业和受教育机会,这就降低了保障性住房的可负担性。因此,政府住房建设部门应将保障性住房选址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或为住户提供交通补贴。得克萨斯大学建筑、规划与公共事务学院创院院长南·艾林(Nan Ellin)说,“如果不考虑与保障性住房地理位置有关的附加成本,可支付性就是一个伪命题。这项研究为建设居民真正负担得起的、健康且可持续的社区提供了重要思路。”
(王悠然/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