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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看国外怎么干
2016年12月14日 10:04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看国外怎么干《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此举一出便引发了舆论广泛热议。同时,各大学也十分注重对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比如对教师兼职工作的时限、兼职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兼职行为的收益分配等做出规定,以防止兼职兼薪行为对正常的科研和教学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法国:限制个人但鼓励院校企业合作法国在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制度方面的政策相对严苛、保守。由于法国严格限制研究员和教师兼职兼薪,为了避免出现经济问题,难以从高等教育体制中获取增长动力,法国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共同设立研究项目,并从企业获得经费。

关键词:科研人员;教师;大学;兼职兼薪;教授;分配政策;研究员;企业;院校;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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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此举一出便引发了舆论广泛热议。

  那么,国外科技相对发达国家又是如何做的?又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呢?科技日报记者为此研究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的做法。

  美国:鼓励加规范打造创新“温床”

  在美国,大学老师或科研人员开办自己的公司或在外兼职并不鲜见,这一现象的出现,得益于1980年联邦政府推出的《贝多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所资助大学研究所获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大学所有,由大学负责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而发明人应分享专利许可收入。持有专利所有权的大学都会就科研成果的转让、开发及利益分享机制做严格的规定,研发的利益会得到保护。《贝多法案》的推出,使美国的大学、国家实验室等成了科技创新的温床。

  从大学的角度看,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创业,兼职兼薪,既是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也是推动科研创新的刺激手段,社会、学校以及创业者都会有所收益。因此,总体上看,美国大学对于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采取鼓励态度的。同时,各大学也十分注重对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比如对教师兼职工作的时限、兼职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兼职行为的收益分配等做出规定,以防止兼职兼薪行为对正常的科研和教学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例如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五分之一原则”规定,如果确有必要,在不违反“管理者和教师共同的伦理标准”的前提下,经学院批准后,教师一周最多可以有一天用于校外服务活动,从事咨询或者参与企业业务挣钱,并不会遭到质疑。而那些能够抽出自己时间为企业效力,同时为学生找到工作又能继续开展研究的教授,便成了典型的MIT学者。比如,因作为二战时期科学政策管理者和二战后向罗斯福总统提交《科学,永无止境的前沿》报告而一举成名的凡尼佛·布什,在其早年的职业生涯中,就身兼教授、研究者、咨询师、专利权持有者和公司创建者数职。

  在法律的保障下,众多有才华、富于创新精神的大学老师和科研人员带着自己的发明成果开办公司,将科研成果商业化,在促进科研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人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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