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我们,亚非国家领导人,坚持奉行根据联合国宪章和1955年万隆会议《最后公报》确立的(民族)自决原则。
关键词:巴勒斯坦问题;巴勒斯坦;宣言;巴勒斯坦国;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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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亚非国家领导人,坚持奉行根据联合国宪章和1955年万隆会议《最后公报》确立的(民族)自决原则。万隆会议召开60年来,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自由和独立仍被剥夺,数百万巴勒斯坦人依然生活在被占领状态下,并沦为难民,我们谴责这一仍在继续的历史不公。
2.我们,本着亚非团结精神,对巴勒斯坦人民面对以色列非法占领表现出的强韧和坚定表示赞赏,重申全力支持巴人民为恢复其不可剥夺的自决权,包括两国方案提出的在1967年6月4日边界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基础上建立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的主权与独立所做的正义斗争。
3.我们强调,解决巴以冲突的唯一可行途径是达成一项协议,终结1967年以来以色列的非法占领,解决包括巴难民、耶路撒冷、(犹太人)定居点、边界、安全和水资源在内的所有最终地位问题,公正实现巴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合法的建国愿望。我们进一步重申,公正、持久、全面解决巴以冲突对实现地区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
4.我们对巴勒斯坦民族团结政府的成立表示赞赏,支持尽早举行总统和议会选举的计划。我们强调,巩固巴内部和解与团结对于实现独立、自立和民主的巴勒斯坦至关重要,我们对巴民族团结政府为此所做的努力表示赞赏。我们亦承认巴勒斯坦遵守和尊重国际法的重要性,巴近期加入若干国际公约和条约再次确认了这一点。
5.我们对巴以和谈陷入僵局深表关切。令我们感到沮丧的是,20多年来,有关谈判受到以色列这一占领国非法政策和行为的破坏,即建造更多非法定居点,在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自1967年巴被占领土上制造更多的既成事实,以阻碍落实两国方案和实现巴勒斯坦国的独立。
6.我们强调各方须避免采取任何有碍恢复谈判、破坏和平解决前景的非法或负面行为。我们敦促,根据联合国有关决议、“马德里原则”、“阿拉伯和平倡议”有关旨在毫不耽搁地终结1967以来以占所有巴领土的明确指针,重启有意义谈判。
7.我们强烈谴责2014年7月至8月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军事行动导致包括数百名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巴民众惨亡,其中大多数是平民,对住宅和重要民用基础设施造成巨大破坏,给平民造成的普遍创伤,使加沙地带巴居民的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条件急剧恶化。我们赞赏埃及和其他国家致力于促成巴以2014年8月26日达成停火协议和其他类似倡议的努力,并呼吁各方遵守停火协议。我们强调在武装冲突中,各方有义务依据国际人道主义法律保护平民。
8.我们促请迅速全面执行开罗会议上就巴勒斯坦问题做出的承诺:重建加沙地带,减轻人道主义灾难,支持急需恢复的经济和重建工作。为此,我们也呼吁以取消对加沙地带的禁运,确保当地人员、货物的流动以及经济资源和人道援助、房屋、重要民众基础设施和平民财产重建所需材料的获取得以自由、持续和正常进行。我们也呼吁以色列停止扣留巴勒斯坦税收,这违反了以往的协议和承诺,严重破坏了巴勒斯坦发展和国家机构和公民服务的有效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