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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三权分离新路径渐清晰 促农业现代化发展
2014年02月20日 08:37 来源:半月谈  作者:高远至 字号

内容摘要: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之后,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产权;发展;承包;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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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之后,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格局逐渐清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向本刊记者表示:“这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重大理论创新。”

  完善农地产权制度

  农地产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改革开放之后,这四大权能开始在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之间进行新的分割。“总的趋势是收缩前者的权能、扩张后者的权能,农地的各项权能不断由集体让渡给承包户。”叶兴庆说。

  这种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安排取得了巨大成就。1984年与1978年相比,全国粮食产量提高了34%、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了166%。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如今,农地产权制度面临新的重大调整,即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离为相对独立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从而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格局。

  实际上,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趋势早已出现,且形成了相当规模。数据显示,目前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超过了承包总面积的1/4。但规范的制度设计落在了现实的后面,农地产权中四大权能以及由此派生出的诸多权能,还没有在这三权之间尤其是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明确地界定,这带来一系列问题。

  因此,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调研时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现在,中央对这一问题有了明确说法,标志着农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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