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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为目标
2014年05月09日 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阶梯收费并不是目标,目标应该是全面建立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费;北京市;排放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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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梯收费并不是目标,目标应该是全面建立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这是国际上的通行规则。”

  本报记者 吕红星

  北京市环保局日前召开发布会,通报2014年新排污收费标准实施后的征收情况显示,北京全市一季度排污费开单金额达8800万元,相较于2013年一季度834万元有大幅提升,是去年同期的十倍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还是收费标准比去年有了大幅提高。同时,好多原来没有纳入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今年也被纳入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战平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表示,2013年年底,北京市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仅2000多户,但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对几千家燃气锅炉的企业征收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后,一季度征收排污费的企业达到7000多家。

  此外,北京市自2014年1月1日起还同时大幅提高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14倍—15倍,属全国最高水平。排污收费实行按月申报,按月核定,按季度征收,并将全部用于北京市污染治理工作。

  “当前,北京市主要排污企业还是传统、固定的企业,例如四大电厂、水泥厂等。”宋国君说。

  另据记者了解,四大电厂一季度征收排污费共计1847.66万元,几乎占全部排污费的四分之一。而由于实施了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标准,大部分排污单位,特别是燃煤电厂、水泥厂等排污大户等均加大了减排措施。其中,四大燃煤电厂2014年一季度燃煤量共计260万吨,比去年同期约减少20万吨。

  按照北京市当前排污收费的阶梯式标准,实际排污量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基准价减半计收排污费;实际排污量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按基准价计收排污费;实际排污量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则按基准价加倍计收排污费,同时要依规处罚。

  对此,宋国君认为,企业的排污费并不是说收得越多越好,排污费只是手段,一种经济杠杆,并不是目的。另外,多收的钱给谁,怎么用很关键,相关单位要保持透明度,“阶梯收费并不是目标,目标应该是全面建立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这是国际上的通行规则。”

  所谓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

  “治理环境最终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不断发展、推广清洁能源,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力量联合起来,才能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宋国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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