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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现代财政”与“公共财政”
2014年07月11日 11:3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叶青 字号

内容摘要:这意味着,一大批财政学者经过多年努力而形成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很有可能被现代财政理论所取代。为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更要把公共财政从理论做到实践,而不是避而不谈。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政;预算;公共产品;公共财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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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近的一次媒体采访中,财政部长楼继伟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意味着,一大批财政学者经过多年努力而形成的公共财政理论体系,很有可能被现代财政理论所取代。目前,我们所了解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内容也是十分简单:一是建立现代预算制度,二是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三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无法覆盖财政分配的所有内容。

  经过财政学界的努力,公共财政已经逐渐深入民心,在广东、在浙江,民众通过公共财政的理念,已经参与公共财政的分配过程。公共财政的基本共识已经形成: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财政,其经济实质就是市场经济财政。公共财政理论的主要内容是: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状态,必须靠市场以外的力量来弥补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无人提供满足公共需求的公共产品的空白,这个市场以外的力量就是政府的力量。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只限于公共服务领域,为保证政府不超越这一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必须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划出明确界限。而这一界限的划定显然不能由政府自己来操作,由立法部门进行立法规范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公共财政的实际要义不在于“市场失效”这一经济逻辑起因,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政治实质内涵。法治性、民主性、公共性在中国公共财政理论中已得到重视。公共财政的理论对最近两年的“八项规定”、“公车改革”、“民生财政”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从财政实践来看,公共财政也已经逐步建立。中国在1998年开始,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并进行了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最为重要的内容有两点:一是实行了部门预算。原来各个公共部门没有部门预算,只有分项预算,比如行政开支预算、基本建设预算、离退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预算,按照功能分项,但年初没有部门总预算。2000年从财政部等部门开始做起,经过几年的努力,所有公共部门年初都有了经自己编列并经全国人大批准的一本预算。规范了预算编制方法和标准,要求每个部门的首长充当自己的“财政部长”,领导预算编制。二是改革了国库管理体制,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这主要涉及预算执行的管理,要求预算按照通过的预算去执行,所有单位都不再有实存账户,全部开在国库以及当天与国库结算的支付账户上,实际等于部门不见现金,没有沉淀资金。

  2003年后,财政部依然强调: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并做出严肃的表态:今后几年,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积极深化财政改革,努力做大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蛋糕”,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但是,现在已经不再说这些事了。

  公共财政理论对财政实践的积极影响,体现在具体理财运作上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其中包含一些基本的原则:一是公共财政要依托于宪法和法制。宪法和法制包含了公民的自由、平等、财产权等内容,同时也规定公共财政和理财部门即财政部门是独立的,是不受其他部门管辖的,是公众的理财机构,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职责。公民须向国家纳税,并且大家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同时公民对财政有监督权;二是税收机关无权制定税法,而只能由体现国民意愿的议会这一立法机构来决定;三是税收所得的收入和支出要绝对分开,收税的人不能决定钱如何使用;四是公民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受纳税人的权利。

  现在为什么不提“公共财政制度”?还有什么原因?是不是因为与预算法的修改有冲突?与预算公开带来的麻烦有关系?重温公共财政的基本理念,你会发现与预算法三审稿的一些内容是不一致的。三审稿中把“财权”关进笼子里的宗旨并不清晰。公共财政相比于现代财政,更能够反映中国财政改革的方向,公共财政已经一针见血地说出财政改革目标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公共财政”没有变更的需要。为了中国的市场经济,更要把公共财政从理论做到实践,而不是避而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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