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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龙 周小燕;保险及其功能再认识
2014年11月15日 17:19 来源:《中国金融》2014年第17期 作者:郭金龙 周小燕 字号

内容摘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保险技术的发展,原来不可保的风险也逐步变为可保风险,保险所经营管理的风险的范围不断扩大,保险利用其专业化的优势也逐步参与到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过程,并综合运用预防、控制、经济补偿等手段管理风险,保险业的作用也越来越大。2、要大力支持巨灾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的发展巨灾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都是体现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核心业务,其对灾害防范救助、社会风险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巨大而独特。“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只是强调了微观层面的定位,保险也是宏观层面风险管理和国家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如巨灾风险管理、农业风险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等。

关键词:风险管理;保险业;经济补偿;发展;服务业;经济社会;保险功能;保险机构;财富管理;国务院

作者简介: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保险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是引领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指针。同时也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作用也愈来愈重要,有关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逐步加深和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疑义,比如保险为什么可以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是否还包括其他意思表述?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要了解保险的本质。

  保险本质、功能与作用的认识问题一直是保险理论以及保险发展的核心议题。一般来说,保险功能反映了保险本质,保险作用则体现了保险功能所带来的社会与经济效应。保险功能是保险本质的客观要求,不存在大小之分,保险作用则可能因为功能发挥的方式与手段、外部环境等因素产生较大差异。清晰认识保险的本质、功能与作用是准确定位保险的重要前提,也是制定保险行业发展政策、促进保险行业发展乃至经济发展的核心理论基础。

  一、我国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正逐步加深

  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前,国内关于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论述甚多,如只具有损失补偿的单一功能论;具有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的基本功能论;除了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之外,还具有资本融通、防灾防损、储蓄等的多元功能论;具有经济补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二元功能论,以及在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两种基本功能基础上衍生发展派生功能等等观点。而随着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正式出台,国内保险界对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逐步达成一致: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2011年3月5日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2014年6月14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014中国保险业发展年会”上对保险进行新定位,提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大有作为。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大背景下,保险业的定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宏伟目标。《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由此可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作用也愈来愈重要,有关保险功能与作用的认识正逐步加深和完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疑义,比如保险为什么可以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其存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是否还包括其他意思表述?回答上述问题首先要了解保险的本质。

  二、保险功能的理论分析和历史视角

  1、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从理论上来看,认识保险必须从认识风险开始。风险是损失发生不确定性,需要通过管理以减少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强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时时处处威胁着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风险的发生直接影响社会生产过程的持续健康运行和家庭正常生活。因而产生了人们对风险管理的需要。风险管理的程序和过程包括风险的识别、风险的测算和评估、选择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对风险管理措施及其效果的评价等。而风险管理的方法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控制 (包括风险预防和抑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包括保险和非保险)。对不同的风险需要不同的风险管理技术,保险是其中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风险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保风险的条件)才能成为保险经营的对象。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保险不是唯一的处置风险的办法,更不是所有的风险都是可保风险。一般意义上的风险管理所管理的风险要比保险的范围广泛得多。同时,无风险就无保险,风险与保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联系,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风险的存在是保险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原因与条件,并成为保险经营的对象。保险是基于风险管理的一种财务安排,它着眼于可保风险事故发生前的防预、发生中的控制和发生后的经济补偿等综合治理。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保险技术的发展,原来不可保的风险也逐步变为可保风险,保险所经营管理的风险的范围不断扩大,保险利用其专业化的优势也逐步参与到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过程,并综合运用预防、控制、经济补偿等手段管理风险,保险业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而在现代经济社会体系中发挥着风险管理的核心作用,成为现代经济社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2、经济补偿只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从保险的起源分析,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保险最初的功能只有经济补偿,并没有参与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商业保险发源于14世纪后半叶的意大利海上保险,由于未引进精算技术,保险仅是一种简单的风险分散机制,将事先集中起来的保费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主要强调损失的补偿和风险转移。17世纪后半叶,保险精算学产生促进了人寿保险的新发展。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保险经营技术的提高,社会对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有了充分认识,从而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也逐步得到充分发挥。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险本质的重要体现。

  现代保险业已经参与到风险管理的全过程,经济补偿只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例如,从财产险来看,机动车保险业务不仅仅是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补偿,保险机构还参与到事前的防范、事中的风险控制以及事故后的救助,利用数据分析为机动车安全隐患及道路安全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参与机动车安全标准的制定等;从健康保险来看,保险机构不仅仅为被保险人提供疾病发生后的经济补偿,还为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协助医疗机构制定诊疗标准;从宏观层面来看,保险业通过参与灾害风险管理中的灾害防范体系、灾害救助体系、灾后经济补偿,以及通过责任保险缓解社会矛盾,在国家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险的这些功能和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补偿的范畴。

  3、保险的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扩展

  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保险业的资金融通功能越来越强大。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是在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资金融通,是指资金的积聚、流通和分配过程,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主要指保险资金的积聚和运用功能。首先,保险机构主要通过销售保险产品等渠道,吸引、积聚大量资金。其次,资金的运用。为了确保未来偿付能力的充足性和保证经营的稳定性,保险机构需要进行资金运用以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通过资金运用投向资本市场,从而保险机构则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正是由于具有资金融通功能,才使保险业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资产管理者。另外,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还表现为为了方便被保险人,保单质押和保单贷款功能也有所发展等等。

  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只是保险金融功能的一个方面。另外,保险机构还开发许多新型产品,使得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越来越接近,例如:投资连结保险、分红险等。此外,近年来,保险业也逐步深入到其他金融业务,例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形成机制和利益关系链条中,国际保险业扮演了多重角色,保险公司不仅充当了次级债券的重要投资者,成为次贷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且通过其提供的按揭贷款保险、单一风险保险和信用违约掉期等产品,大大增强了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成为金融危机形成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需要说明的是,保险业在全球资产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球机构投资者中,保险业管理的资产平均达到三分之一。但是,由于各个国家金融结构的差异、金融体系的不同,保险业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在一些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中,如美国,由于共同基金和养老金发达,保险业管理的资产比重较低,但是在日本、德国的保险业管理的资产比重较高。但是,从人寿保险占家庭金融资产的比重来看,2002年美国人寿保险的比重为7.1%,而股票、共同基金的比重分别为33.1%、12.9%、9.9%;2002年欧洲人寿保险的的比重为17.2%,而股票、共同基金的比重分别为21.3%、9.5%、1.3%;2002年日本人寿保险的比重为17.7%,而股票、共同基金的比重为8.3%、2.4%、41.4%。人寿保险的比重都不是最高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还不能充分证明保险是政府、企业、居民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

  保险业作为一种新型服务业,具有特殊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社会管理功能是保险的又一衍生功能,随着保险业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增强,该功能日益突显。例如:保险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社会防灾防损部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能够有效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通过积累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为社会防灾防损部门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尽可能地减少社会财富的灭失;责任保险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减少致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从而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等等。

  三、几点建议

  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这是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保险业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是引领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指针。

  1、深入理解和落实关于“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的行业定位。

  《若干意见》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这是我国保险业认识和定位的又一重大进步。

  由于之前对保险业功能的认识不完整,使保险行业的发展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尤其寿险行业产品结构出现扭曲,近年来保障水平较高的传统型寿险产品比重不断下降,而保障水平很低的分红险等新型寿险产品比重甚至超过了90%,致使寿险业偏离了风险管理的轨道,也使目前寿险业走出困境的步伐甚为艰难。必须在深入理解“保险是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的行业定位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放开预定利率限制等措施,放松产品审批,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切实落实“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保险监管改革的总体思路,尽快摆脱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发展的困境。

  2、要大力支持巨灾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的发展

  巨灾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都是体现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的核心业务,其对灾害防范救助、社会风险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作用巨大而独特。但是,目前这些业务的发展严重滞后,需要在税收优惠、宏观协调、财政补贴、部门配合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

  准确认识保险的功能与作用,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风险管理和保障都是保险最基本、最核心的功能,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手段。如果偏离这一定位,保险业的发展就会出现偏差。“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只是强调了微观层面的定位,保险也是宏观层面风险管理和国家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如巨灾风险管理、农业风险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等。

  “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容易误导保险业侧重于发展财富管理业务而偏离保险的本质。现代保险是基于风险管理和保障的财富管理规划和财务安排,而不是简单的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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