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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要立足于防范化解治理失灵
2016年01月04日 15: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刘尚希 字号

内容摘要: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赋予财税改革三项任务:一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税收制度,三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关键词:财税改革;治理;化解;财政;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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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赋予财税改革三项任务:一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税收制度,三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如今,改革任务完成得如何?下一步怎样推进?这得从财税改革的目标来看。从中介目标来看,那就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即建立法治财政、透明财政、民生财政、效率财政和稳固财政。从最终目标来看,则是夯实国家治理的基础,稳固国家治理的支柱。衡量财税改革是否有效,应以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为依归,看是否有利于防范化解国家治理失灵的风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改革对于防范化解国家治理失灵的风险具有基础性和支柱性的作用。财税问题是国家治理中的核心问题,而预算制度、税收制度和中央地方财政体制则是其中的“四梁八柱”。因此,财税改革的三大任务本身构成了重塑国家治理结构的内容。

  面对当前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如产能过剩、库存过多、杠杆过高以及供需脱节、金融与实体经济脱节等问题,实质都是国家治理结构问题所致,即由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这三个维度构成的国家治理结构重塑没有到位,出现了治理失灵。对“症”下药也许能缓解,但去不了病根。这个病根就是治理结构的缺陷。财税改革不到位,显然也是产生治理失灵风险的重要因素。以整体观来看,结构性改革要立足于治理失灵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财税改革自然也应如此。

  (作者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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