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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小微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2014年04月25日 01:09 来源:北晨网 作者:孙春祥 字号

内容摘要: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关键词: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政策;企业所得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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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孙春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昨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税收优惠后,全国85%以上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其中采用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直接享受优惠政策,年终不需再报送相关资料。

  国税总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扩大优惠范围后,国税总局根据以前年度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在具体政策落实上,一是将采取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范围,二是改变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审批管理方式,改为备案方式。

  “我们预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面将由原来的26%提高到85%以上,也就是说,应纳税的小型微利企业,85%以上都可以享受优惠了。”

  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定率和定额两种方式,对于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考虑到此类企业规模小、核算不完整,税务机关一般采取简便的征收办法,年度终了后也不进行汇算清缴。因此,对这类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我们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调整核定税额的办法,直接给予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也无需再报送相关材料。

  除了年度清缴时要享受优惠政策之外,国税总局还表示,小型微利企业规模小,资金紧张,国家已经决定加大扶植小微企业力度,给予更多税收优惠。“因此,我们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新闻链接

  小微企业减税优惠门槛扩大至10万元

  晨报讯(记者孙春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上限调为10万元,并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

  据国税总局表示,公告两个最大亮点为,一是小微企业享受优惠征税政策,不必先申请批准,在年度中间自行享受优惠征税政策,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报送申报表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即可;二是将以往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纳入其中,所有小微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征税政策。

  解释:

  何为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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