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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 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05月22日 00:00 来源:财政部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关税;自由贸易协定;冰岛;中国;工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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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冰自贸协定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是近年来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内容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中冰自贸协定的实施,将为提升中冰乃至中欧经贸合作水平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冰自贸区谈判始于2006年12月,经过6年谈判,双方于2013年4月15日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冰岛总理西于尔扎多蒂共同见证下,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关税减让方案,中冰双方将共同对近96%的税目逐步实施零关税。按照2012年双边贸易额测算,中冰双方最终实施零关税产品的贸易额占比分别为96.23%和100%。中方对冰方实施关税减让的商品主要包括冻格陵兰鳙鲽鱼、冻海参、冻黑线鳕鱼等水产品及其他部分农产品和工业品;冰方对中方实施关税减让的产品包括全部工业品和大部分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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