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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计划实施“就业+”工程
2015年06月04日 08: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山东省政府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该省将支持实施“就业+”工程,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关键词:山东省;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平均工资;困难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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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6月3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政府3日发布的信息显示,该省将支持实施“就业+”工程,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山东省近日制定的《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提出,凡是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项目,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都优先给予支持。并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培训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350元、400元、450元分别提高至400元、600元、600元。

  据山东省财政厅巡视员庞敦之介绍,为稳定就业岗位,山东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政策范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并按不高于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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