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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开门红”期间谨防被“忽悠”
2018年01月04日 15:26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付秋实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为获保险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具体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另外,保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明确禁止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因此,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关键词: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宣传;投资;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保费;销售;分红;谨防

作者简介:

  记者付秋实  

  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开展“开门红”活动。在此期间,为促进产品销售,产品的宣传推广以及销售推动力度相对较大。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开门红”的“战绩”尚未披露,却等来了保监会关于“开门红”的风险提示。

  1月3日,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两大“陷阱”。

  一是谨防“炒停”营销。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二是谨防夸大宣传。为获保险公司高额奖励,有的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只披露历史较高收益率、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

  对于如何辨别这些“陷阱”,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知道三个“不确定”: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性的,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具体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另外,保监会去年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明确禁止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据记者了解,“开门红”业绩对全年影响举足轻重,即便是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这样的大公司,1月份规模保费在全年的比重都在30%以上。在“开门红”的产品比拼下,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会有夸大宣传或者误导之嫌,因此,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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