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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打“预防针” 筑牢“防火墙” 以惩治震慑贪腐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亮点解读
2013年12月26日 08:54 来源:新华社 2013年12月25日 作者:赵 超 黄小希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划》在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提法、新举措、新部署,目标是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绝对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规划》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关键词:权力;违纪;惩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反腐倡廉;反腐败;中央纪委;预防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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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规划》在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提法、新举措、新部署,目标是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加大力度——严查五类腐败案件

  《规划》提出,今后5年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规划》指出,要严肃查办五类腐败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对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十几名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据统计,今年前9个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2.9万件,同比增长13.5%;立案11.8万件,同比增长10.1%;结案10.2万件,同比增长12.6%;处分10.8万人,同比增长7.6%。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规划》提出的目标表明,未来五年,我们党将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在坚持标本兼治的同时,用治标来为治本赢得时间。”

  制约权力——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绝对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规划》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权力公开透明是前提。“现在有些地方和部门公权力的行使,还存在着‘先做决定,后走程序’现象,导致一些法定程序实际落空。因此,实现真正的监督制约,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说。

  为此,《规划》提出,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从根本上推进反腐败,应当改革旧的体制机制,用有效的制度约束权力。《规划》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规划》从三个方面提出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一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二是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三是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

  “反腐要取得好的成效,避免事倍功半,就必须进行顶层设计,综合协调解决好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今年以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事关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相继发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已有法规也正在修订或即将修订。

  姜明安表示,在推进制度反腐的同时,应当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的进程,使制度反腐逐步过渡到法治反腐。

  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抓反腐

  今年以来,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迈出体制改革步伐——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将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不正之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监察室和绩效管理监察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新设立2个纪检监察室,减少了职能交叉,加强了监督和办案力量。截至10月底,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也初步完成内设机构调整。

  《规划》对于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进一步作出新的部署: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廉政研究专家指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目的,就是改变过去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职责划分不清、任务过多过杂的情况,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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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赵超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5日消息:长期以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于职守、勤奋敬业,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了党和人民的信赖。但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教训十分深刻。现将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2012年6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同年7月至11月,吴汉林在协助广东省纪委专案组调查涉案人广东梅县嘉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房某过程中,利用监管漏洞,伺机与房某单独谈话,谎称自己可对其行贿他人行为不定性为商业贿赂,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2004年以来,唐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泄露工程招标信息、介绍施工队伍、帮助追讨工程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93万元。2013年4月,唐春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2007年11月,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王某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王某所送60万元。2009年10月,朱明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安徽省涡阳县纪委原副书记、城关镇党委原书记姜伟贪污受贿案。姜伟在2004年至2010年担任涡阳县纪委副书记、城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置土地、建设工程招标、拆迁补偿、提升职务、工作安排、建私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索贿256万余元;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10.1万元;伙同他人4次非法买卖土地获利624万余元;同时,对城关镇违反财经纪律截留财政资金217万余元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2年5月,姜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目前,检察机关已将此案公诉至人民法院审判。

  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党和广大群众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寄予很高期望。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责任担当,不辱使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承担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评论:

让官员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

新华社记者崔静、隋笑飞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顶层设计”。一系列新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传递出党中央通过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也让公众对清正廉明的党风政风充满期待。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贺卡禁令”、公务用车新规到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中央相继出台一项项改进作风的“狠招”,一步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然而,惩治和预防腐败非一日之功,制度的建设也不能一蹴而就。首先,要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其次,让人民监督权力是“关键一招”,要让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各显所长,才能有效制约权力、震慑贪腐;再次,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打“预防针”、筑牢“防火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才能真正让官员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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