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军事学
论魏晋南朝地方政权的军事化
2014年05月15日 06:41 来源:《史学月刊》(开封)2002年04期 作者:陶新华 字号
2014年05月15日 06:41
来源:《史学月刊》(开封)2002年04期 作者:陶新华
关键词:都督;刺史;太守;将军;虎符;军号;职官;政权;军事化;军法

内容摘要: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表现于多个方面,都督统兵,军号泛滥,无军号的刺史、太守领兵,军政官兼管民政,军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是常规表现。非军事场合,尤其中央处理非军事情况也使用军法,以及以节而不以虎符发兵是特殊表现。军事化自汉末、曹魏直到南朝,有逐渐加强的趋向。军事化给南朝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政治情态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的延及以后的隋唐。

关键词:都督;刺史;太守;将军;虎符;军号;职官;政权;军事化;军法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陶新华,四川大学 历史系,四川 成都 610064    陶新华(1969- ),男,四川大学历史系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杭州师院历史系教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表现于多个方面,都督统兵,军号泛滥,无军号的刺史、太守领兵,军政官兼管民政,军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是常规表现。非军事场合,尤其中央处理非军事情况也使用军法,以及以节而不以虎符发兵是特殊表现。军事化自汉末、曹魏直到南朝,有逐渐加强的趋向。军事化给南朝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政治情态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的延及以后的隋唐。

  【关 键 词】军事化/军法/发兵符信/地方财政/地方政治

  所谓地方政权军事化,并不是说,地方只有军政,没有民政,而是说,地方政权在政治中,以军府和军政为主,地方政治严重地向军政倾斜,并且产生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官僚制度和政治现象。魏晋南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可算学术界的一个命题。清代洪亮吉已经指出赫连夏国地方政权州下只设军镇,不设郡县[1](p440)。唐长孺先生在洪说的基础上,又对十六国的军镇以及北朝军镇的起源作了追溯[2](p167)。牟发松先生在唐先生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并论证了十六国地方政权的军政化问题[3]。但是,十六国政权毕竟有其特殊性,所以,唐、牟二先生之论此处可暂不置评。真正明确提出魏晋南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问题的,是黄惠贤先生,他将地方政权军事化视为此时期地方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4](p24,25)。但是,黄先生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却很不充分,仅仅论及了此时期刺史、太守常带军号以及都督统军两个方面,而且,在这两方面,黄先生的论述也过于简略。本文充分利用学人成果,拟对这一问题作一系统、完整的论述。由于此时期在地方政权方面,北朝与南朝有着较大的不同①,笔者认为,不宜简单地以南方模式来概括北朝,北方的情况较之南方,更显复杂和特殊。如果将北朝与南朝混一文而论之,将很难深入和周备。所以本文仅讨论魏晋南朝的情况。

  一 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的常规表现

  魏晋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的常规表现,是指那些相对于北朝来说,地方政权中共同存在的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南北政权在表现程度上也许有所不同,但是,实质上大同小异。这些常规表现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都督统兵。(2)刺史、太守常带军号,统兵。(3)不带军号的刺史、太守也领兵。(4)地方军政官兼管民政。(5)军府僚佐重于州府僚佐。

  (1)都督统兵

  魏晋南朝地方兵(魏晋时期虽名义上尚是中央军,但实际上驻屯各地,与地方兵并无根本不同)主要由地方都督统领,这是学术界的通识,不

  -----------------------------------

  ① 最主要的表现在,北朝存在军政与民政合一的北方军镇,而南方除个别侨州郡外,几乎不存在这种军镇。

  -----------------------------------

  待多说。都督制在黄初元年(220)之前已经形成①。此时期地方上形成了许多军区,或称都督区。对这些都督区,古代的学者已有论说。《晋书·傅玄附子咸传》:咸宁初年上疏中有“旧都督有四,今并监军乃盈于十”之语,《资治通鉴》卷八十记此疏上于咸宁五年(279)十二月,胡三省注云:“魏初置都督诸军,东南以备吴,西以备蜀,北以备胡,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有四而已。其后增置,有都督邺城诸军,都督秦雍凉诸军,都督梁益诸军,都督荆州诸军,都督扬州诸军,都督徐州诸军,都督淮北诸军,都督豫州诸军,凡十;其资望轻者为监军。”

  清代学者洪饴孙和万斯同都对曹魏的都督区作了列举②。万斯同、吴廷燮、秦锡圭都对晋代的都督区作了列举③。万斯同还作有《宋方镇年表》和《齐方镇年表》。现代学者严耕望根据洪饴孙、吴廷燮二氏所列,加以诠证,列魏都督区:(1)雍凉都督;(2)荆豫都督;(3)扬州都督;(4)青徐都督;(5)河北都督。又列晋朝经常置的都督区凡八:豫州都督、邺城都督、幽州都督、关中都督、沔北都督、荆州都督、青徐都督、扬州都督④。东晋、南朝的都督区,陈仲安、王素的研究颇可参考,他们列有:(1)扬州都督区;(2)荆州都督区;(3)江州都督区;(4)徐州都督区;(5)豫州都督区;(6)会稽都督区;(7)沔中都督区;(8)益州都督区;(9)广州都督区。并说:“宋齐时,由于东晋末刘裕的北伐,收复了黄河以南的部分失地,所置都督区远比东晋为多。经过调整,江北增改的七个都督区比较引人注意:(1)南徐都督区;(2)南兖都督区;(3)徐兖都督区;(4)青冀都督区;(5)二豫都督区;(6)雍州都督区;(7)梁秦都督区。”⑤

  都督是都督区内的军事长官,从理论上说,整个都督区内的兵,包括下属州郡的兵都应由都督总领。如魏甘露年中,征东大将军、仪同三司、都督扬州诸军事诸葛诞造反,“召会诸将,自出攻扬州刺史乐綝,杀之。敛淮南及淮北郡县屯田口十余万官兵,扬州新附胜兵者四五万人,聚谷足一年食,闭城自守”[5](诸葛诞传)。曹魏时扬州都督统兵达15万之众。宋顺帝时,都督荆湘雍益梁宁南北秦八州诸军事沈攸之造反,有“战士十万,铁马二千”[6](沈攸之传)。通常情况下,属州、属郡的长官都应服从都督的调遣,只有都督反叛中央王朝时有些例外。

  (2)刺史、太守加军号,统兵

  魏晋南朝的刺史、太守常常加军号。这种带军号的刺史与地方都督不同,《宋书·百官志下》记:诸持节都督第二品,州刺史领兵者第四品。这里的“刺史领兵者”就应该是指带有军号的州刺史。刺史加军号,自曹操时已然。如吕虔在曹丕即王位时任徐州刺史,加威虏将军[5](吕虔传)。以后曹魏时依然有此现象,如孙礼在齐王曹芳时为扬州刺史,加伏波将军[5](孙礼传)。陈泰于嘉平初年代郭淮为雍州刺史,加奋威将军[5](陈泰传)。

  晋、宋同样存在刺史带军号的现象,《通典·职官十九》“晋官品”记:诸持节都督第二品,州刺史领兵者第四品。同卷“宋官品”也记诸持节都督及刺史领兵者分别为第二、第四品。

  齐、梁、陈三代持节都督与领兵刺史的品秩或班位差别不见于相关的官志书,但这并不意味这些时期不存在刺史带军号的现象,如齐明帝建武四年(497),以刘季连为辅国将军、益州刺史[7](刘季连传)。梁武帝时,以裴之礼为信武将军、西豫州刺史.加轻车将军[7](裴邃附子之礼传)。陈初,戴僧朔以功除壮武将军、北江州刺史,领南陵太守[8](华皎附戴僧朔传)。如此例子,不胜枚举。

  不仅刺史带军号,太守也往往带军号,这种情况曹魏时已往往而有,如魏明帝时,田豫为汝南太守,加殄夷将军[5](田豫传);文钦为庐江太守、鹰扬将军⑥。齐王曹芳时,邓艾为南安太守,加讨寇将军,后迁城阳太守[5](邓艾传)。

  晋代的太守也往往带军号,晋怀帝永嘉末年,王导迁丹阳太守,加辅国将军,上疏论曰:“今者临郡,不问贤愚豪贱,皆加重号,辄有鼓盖,动见相准。时有不得者,或以为耻……谨送鼓盖加崇之物,请从导始。”怀帝乃改拜王导为宁远将军,不久

  -----------------------------------

  ① 参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陈琳国:《曹魏都督制的渊源和定型》,《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5期。

  ② 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万斯同:《魏方镇年表》和《三国汉季方镇年表》,均见《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84年版。

  ③ 吴廷燮:《晋方镇年表》、《东晋方镇年表》;万斯同:《晋方镇年表》、《东晋方镇年表》;秦锡圭:《补晋方镇表》,均见《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

  ④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1990年版,第26-35页。严先生曾参看吴廷燮的《三国方镇年表》,但中华书局1955年版及开明书店1957年版《二十五史补编》无此表,中华书局1984年版《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也无此表,不知严氏何据。

  ⑤ 《汉唐职官制度研究》,第177-181页。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36-84页更详细地列举了东晋南朝各代的都督区。

  ⑥ 《三国志》卷二八《魏书·毋丘俭传》注引《魏书》。

作者简介

姓名:陶新华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高丽萍)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回到频道首页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