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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法治教育的问题与路径选择
2015年06月10日 09:45 来源:《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0146期 作者:耿兆辉 易崇艳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战略,为我国当下的法治教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改变只重应试教育,轻品德教育的传统模式,把品德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提升到同样的水平,二者共同推进,德育并举,为法治社会的构建奠定基础。

关键词:法治意识;依法治国;道德教育;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耿兆辉(1973- ),男,山东武城人,河北大学教务处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学,河北 保定 071002;易崇艳,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4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战略,为我国当下的法治教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改变只重应试教育,轻品德教育的传统模式,把品德教育,专业知识教育提升到同样的水平,二者共同推进,德育并举,为法治社会的构建奠定基础。

  关 键 词:法治意识 依法治国 道德教育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研究》(12BFX051);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生态文明构建中的环境利益分配研究》(201430)。

  中国的法治教育,随中国近代历史发展而发展。在现代法治教育中,传统的中华法文化的影子依然处处存在,而完善和发扬中国特色的法治教育,是法治社会构建的重要领域之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策略,使得“法治”再次被推上了一个更高的境界。但对于“法治”一词的内涵,在社会公众当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在法学界,也有不同的解读方式。

  1999年法治入宪,从国家体制建设中,把法治作为国家的发展方向,以宪法的形式予以固定,用以保证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标志着我国社会从静态的法制社会发展阶段,迈进了动态的法治社会建构时期。实质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的发展和建设一直在进行。1999年的法治入宪,是社会发展对法治的历史需求,是法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社会的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法治社会建设的总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德法兼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国家对法治目标与内容的重新解读。法治社会的建设,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成为全社会共同努力发展的方向之一。

  我国应当遵循国情,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不能照抄照搬,置五千年的法律文明于不顾。过分西化的结果,就是当下公众在放弃传统的法治意识后,对于西化的法治舶来品的内心抵制与潜意识的拒绝与逃避,造成当下社会公众法治意识降低,公德底线模糊,形成很多不良的社会风气和负面影响较大的道德失范事件。

  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模式有以下几种:第一、学校公共课培养,法律基础是所有专业的公共课,可以说在教育领域中,所有专业都有涉及法律课程的教学安排,没有空白领域。从学校教育体制来看,我国的法律教育的形式与实施,是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第二、专业培养,我国从大专、本科、研究生教育各个培养阶段,均有法律专业或者法律专业院校。无论是从法律人才的培养数量,还是学校教育规模,我国都处在世界的前列。第三、社会培训,对法律知识有所需求的群体和组织进行培训,如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国家机构、机关。笔者对接受司法考试培训的人数进行数据调查统计,每年都有多达十万人次的人员接受法律专业的培训,包括在校的法学专业和其他非法学专业的学生。遗憾的是这些教育模式的教学目标主要是应对考试,对法律人才的法治意识培养,没有在教学当中充分体现出来。

  “依法治国”的发展方略,对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教育的目标,应当围绕依法治国的目标进行,以法治社会的实际建设需要培养法学人才。针对中国当下高校法治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症下药,避免或者纠正当下某些与实现法治相悖的行为。

  (一)法治教育过程中的法治意识培养问题

  法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细腻的过程,无论法学专业学生还是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过高等教育的过程,都应当具备基本的法治意识,信仰法律,对法律信仰的培育,实质就是法律意识形成的过程。

  1.教育目标中法律意识培育问题

  对在校大学生开设的法律课程,只是一种教学需求,教学目标只是以分数来衡量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否合格,对于课程所产生的影响,没有其他标准或制度来规范。这种公共课程设置的方式,只是达到了对学生一种形式的法学教育,对学生法治意识的提升与否,缺乏一种相应的考核制度以及法治意识培养环境,对法治的实现缺乏信心。

  从下列一组数据中可以窥见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水平较低,与国家普法教育制定的目标相去甚远:在调查问卷中对“你是如何看待学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认为有用的占60%左右,有一点用的占30%左右,认为形同虚设的约占10%[1]。

  2.法律课程与法律实践问题

  法律课程开设,首先应当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实践需要相结合。传统的课程设置和授课方式,对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效果不明显。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朗代尔认为:“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2]。了解案例的途径,除了资料中记载的之外,实践是最好的学习方式之一。没有实践经历,学生的法律知识,只能停留在记忆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地被消磨淡忘。通过实践促进大学生法律知识转化为社会知识,是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主要途径之一。法学理论知识,只有服务于法治实践,才能实现法治教育的意义与目标。探究大学生法治教育模式,改变当下的法律教育现状,是推进我国法治化发展,构建法治国家,实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一环,更是建设法律社会的坚实基础。

  3.法律专业学生的专业教育模式问题

  法学教育要求学法者必须有成熟的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而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最为叛逆的阶段,依据传统的教学方式和培养意识,对学生依然采用死记硬背的填鸭教学,显然是不够的。当下,学校对成绩和就业率的重视,远超对法治意识的培养。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能否用自身的专业特长来影响社会,是考量学生能力的真正标尺。一名大学生在接受法治理念教育后,会无意识地把法律的规范性转化为内在的主动意识,遵守法律约束,这就标志着法治意识的形成,成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主导力量。

  对于处在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专业大学生教育,针对法学学生的特点,引导其对法律专业知识产生兴趣,由被动的填鸭式学习,转化为主动的探求法学知识,并运用所学知识来处理社会事物的能力和思维,产生对法律的信仰。这种目标的实现,需要教师的正确引导,学校良好的学习氛围,积极的学习环境熏陶,以及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这种教育目的的实现,应当从改变当下的教育模式入手,探索一种适合培养中国法律人的新型教育模式。

  (二)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教育契合度问题

  中西文化交流,始于汉唐,那时的交流是平等的,相互的。鸦片战争以后,西方文化随着侵略的步伐,传入我国,中西方文化开始真正碰撞。西方法文化讲求形式平等,而中国法文化讲究动态的平等。中华传统的法文化,与“以德治国”,不能割裂开来。德治是用内心的道德规范来评价社会公众的行为,通过榜样示范、道德礼仪执行、制定乡规民约及宗族家法,公众自觉遵守这些传统道德约束,逐渐形成一种准法律形式来规范公众的行为,同时构成中国德治的教育范式。

  德治主要强调道德是公众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把道德提升到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来实施,其教育的结果必然能提高公众的道德情操[3],通过道德的约束,来解决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当公众普遍的接受较高的道德约束时,社会上的违法现象就会相应的减少。当社会公众道德失范,违法事件的数量就会呈现上升趋势。这里的违法,指广义的法律,包括道德。一些不符合过去传统道德标准事件发生后,就会成为社会焦点,如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小月月事件等,实质上这些现象,都是传统法文化的缺失,公众道德标准下降带来的结果。中国传统道德以人为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传统道德精华的凝结,正人先正己,遵循的是以小博大的逻辑。中国具有五千年的道德传承,以德治国,实质是要求公职人员,要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并非摒弃法律。美国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有联邦级立法1978年《政府道德法》(The Ethics in Government Act),有48个州级颁布了有关公职人员的道德法规[4]。日本1999年制定《国家公务员伦理规程》,韩国1981年颁布《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等。

  在中国提倡以德治国,实质上是在“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提高人们道德品质,这也是对五千年中华优秀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发展途径之一。德治、法治之争,没有实质意义,弃德治,讲法治,则国家无仁义和谐可讲,弃法治讲德治,则是对以德治国的片面认识。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中国传统道德的延续和提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道路,也是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发扬和传承[5]。

  (三)法治意识抵御社会事件负影响力问题

  大学生处在人生观与世界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容易受到社会事件的影响,负面影响尤甚。究其原因,是学生的法治意识尚未形成,社会实践经验少,对事物分辨能力较差的结果。

  校园网络是大学生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其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校园对互联网信息的建设理念是无缝覆盖,这对互联网信息的传播来讲,是完善了硬件设施。互联网信息超文本、范围广、速度快的特性,成为学生了解社会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对于处在思想活跃,求知性强的大学生群体,面对瞬息万变、良莠不齐的信息海洋,正确引导学生对负面信息判断,是当下高校法治教育过程中的重要工作方向。一个负面新闻,或者网络谣言,有时可以影响一个学生人生观的形成。

  面对学生获得信息的内容,学校和教师无法得知,当下高校的做法多是通过开展各种活动的形式来宣讲如何抵制和判断信息的真伪。这种运动及不固定的方式,很难在学生当中产生理想效果。如有些以辩论赛形式的宣传,有时反而是负面信息的辩方占优,这种形式的宣传,就是失败的。对于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广泛宣传,提高学生对信息的检索与扬弃。

  构建新的高校法治教育模式,完善法治教育制度,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是国家长治久安,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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