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学 >> 公告栏
寄宿制学校须设立卫生室 南宁加强校园卫生保健工作
2014年03月21日 09:58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4-03-21 作者:周仕敏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青少年

作者简介:

  (中国教育报讯)为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西南宁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通知要求,学校要按要求设置卫生室(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通知同时强调,托幼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专业技术难题,要及时主动与负责托幼儿机构预防保健工作的地段医疗机构专家联系,并取得专家指导。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