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日前出台,从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个方面,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做了标准性规定。
关键词:安全防范;学校;人防;联防;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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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李益众)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日前出台,从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个方面,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做了标准性规定。
针对目前学校面临的安保力量不足问题,成都明确提出,学生集中进出的校门每岗每班不少于2人,学生6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应增加一名专职保安;专职保安应聘用青壮年,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鼓励学校组织青壮年教职工建立应急队伍,配合做好安保工作,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同时,成都还就校园技术防范和部门联防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公安部门每学期应开展不少于2次的对校园内部及周边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督导。学校每学期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人员、应急队伍安全防范培训和一次应急处置暴力袭击校园师生事件的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