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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改革新政,初、高中校长怎么看?怎么办?
2017年06月15日 15:58 来源:《中国民族教育》 作者:钟慧笑 字号

内容摘要:2016年9月2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了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大幕

关键词:中考改革;改革新政;初、高中校长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钟慧笑,《中国民族教育》记者

  访谈人:《中国民族教育》记者 钟慧笑

  【访谈嘉宾】

  朱一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校长

  孙延宾,新疆克拉玛依市高级中学校长

  李晨松,北京市通州区潞河中学副校长(主管初中部)

  姜波,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

  熊图胜,贵州省兴义市第四中学校长

  柳海芳,浙江省绍兴西藏民族中学校长

 

  记者:2016年9月2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拉开了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大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与中考改革直接相关的初中、高中校长,各位是怎么理解《指导意见》的?

  朱一峰:作为高中校长,我感觉《指导意见》的颁布,切中当下中考要害,长期以来困扰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乃至学生一生成长的许多难题,均有所突破,这是《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指导意见》的出台,必将促使初中教育更好地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大幅减少不少地区、学校肆意剪裁课程、课时的情况。《指导意见》在中考科目数、文理选科等方面,包括在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与即将普遍推开的新高考方案有机对接,使中学教育的六年形成一个培养体系,有利于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与核心素养提高,也将使我们的基础教育发展在秉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国际先进的中学发展趋势相一致,为国家未来人才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孙延宾:《指导意见》公布之前,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等文件,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已经在上海、浙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改革得到了各界的普遍认同。为了实现由大学到高中、由高中到初中的有序衔接,保证大学考试招生工作的稳妥推进,中考改革也必须全面、及时地推进。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必须慎之又慎。有了国家政策的要求,有了大学考试招生制度的先行试点,加上各地多年的探索,推进中考考试制度改革水到渠成。

  李晨松:首先从文件名称来看,《指导意见》是“部颁文件”,要认识其高度与地位。其次是《指导意见》给各级教育部门指出了方向。再次看核心,是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而出台的,这样,初中、高中阶段的考试招生就实现了有机衔接,实现了人才培养的可持续发展。

  新方案的出台是必然的,一是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评价标准,唯分数论;考试内容,机械僵化;招生制度,违规不公。二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三期叠加”,教育是生产力的重要部分,必须要发展教育,以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的创新型人才。

  姜波:作为“国家层面”的“中考改革新方案”,可以说是史上力度最大的“指挥棒转向”,其核心举措无疑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政策性保障。例如,“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势必引导与改变学生与学校“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确保了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同时为高中阶段学习提供了有力保障。“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与“中招适度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某种程度上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种手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操作层面对“考试科目”变革与“加分项目减少”具有现实的、有力的“中和作用”。总之,《指导意见》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发展可能与选择性,但对于学校与教师来说意味着一次挑战。

  熊图胜:《指导意见》一是能带动校长、教师在育人理念上的进步;二是将学生优点、特长再放大,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学生在自己擅长的方面得到最好的发展;三是改变了一考定终身的传统考试方式,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力都有益处。

  柳海芳:《指导意见》的发布是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最大程度兼顾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把学生从繁重的学业中解放出来,投入到个性发展与特长培养中去;有利于改变个别学生因弱势学科而影响总体成绩的状况;有利于有优势学科的学生提升总体成绩;有利于不同类型学生的脱颖而出。《指导意见》在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与成长以及综合素质提高的同时,使竞争更趋公平。

  记者:联系您所在学校的实际,您认为《指导意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会带来哪些影响?

  朱一峰:《指导意见》的颁布,将会对我们的高中教育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以为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后的学业奠定扎实的基础。在旧的中考制度下,不少地区的中考,只考查学生所谓“主科”的成绩,而对所谓的“副科”的发展状况没有考核,这导致在高中阶段,才发现学生在所谓的“副科”上连一些最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这种后果也让高校的相关专业发展深受其害。二是从初中阶段就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学生尽早养成良好的生活与学习习惯,并对高中阶段学生的发展起到推进剂作用。三是《指导意见》中对高中自主招生考试的要求和实施,是对高中学校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的一次考验,同时,也让初三学生第一次亲身体会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是对其主人翁与民主意识的一次启蒙。经过两年的实践,我校对自主招生工作的把握得到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一致好评。

  孙延宾:第一,《指导意见》的公布和逐步实施,将加速推动高中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公布之前,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已经公布并且有序推进。有的高中学校积极参与改革,或根据改革精神主动探索。但也有学校消极等待,被动应对。《指导意见》的公布,既可鼓励那些先行进行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学校继续探索,又可推动那些消极被动的学校参与到这场改革中来,从而加快从大学到高中、从高中到初中的整个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

  第二,我们学校所在的新疆克拉玛依市已经先行试点了《指导意见》中的部分内容,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录取考试两考合一、中考成绩用等级方式呈现、体育学科成绩计入中考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不合格高中不予录取等。这些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指导意见》公布后,对学校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在:考试科目的改变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调整课程设置;等级呈现成绩和综合素质纳入录取标准,要求高中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允许学生部分选择中考计分科目,要求高中学校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学生的课程选择提供更大的空间;高中学校的师资结构和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施都要根据学生的选择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指导意见》提出,要“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有利于遏制部分重点中学违规掐尖招生,为各学校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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