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英国中小学反校园欺凌政策是英国政府为了遏制与破解中小学普遍存在的校园欺凌难题,通过立法、行政干预、技术支持等手段,促使全国中小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治理措施与方案。
关键词:英国;中小学校园欺凌;反校园欺凌政策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宝书,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山东曲阜 273169 张宝书,男,曲阜师范大学副教授。
内容提要:英国中小学反校园欺凌政策是英国政府为了遏制与破解中小学普遍存在的校园欺凌难题,通过立法、行政干预、技术支持等手段,促使全国中小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治理措施与方案。该政策实施多年后成效显著,2015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学校欺凌行为骤降”。该成效的取得得益于政府立法先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技术支持、各校政策制定的因地制宜以及政策内容课程化实施等。但是,就反校园欺凌政策本身而言,尚存一些问题与不足,譬如部分学校的政策内容简单、缺乏激励措施等。
关 键 词:英国 中小学校园欺凌 反校园欺凌政策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6)11-0001-08
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是一个陈旧而时新的社会问题,长期困扰着世界各国中小学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在治理校园欺凌方面,各国做法不同,具有公共行政治理传统的英国采用政策手段进行治理,成效显著。他们将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分开,校园暴力多触犯法律,需移交警察处理,而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和非直接性,由学校通过反校园欺凌政策进行预防与治理。为了便于操作,他们将校园欺凌细分为不同层级,甚至细化到具体的恶意言辞与行为举止。本文将集中论述英国中小学反校园欺凌政策的相关问题。
一、英国中小学出台反校园欺凌政策的背景
20世纪70年代,挪威著名学者丹·奥维斯(Dan Olweus)对欧洲多个地区中小学生进行调查发现,37%的小学生、14%的中学生遭受过他人欺凌,而16%的小学生和7%的中学生承认曾对他人有过欺凌行为。[1]这一调查结果引起了欧美国家及日本的普遍关注,英国于1986年在《1986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 1986)中就校园欺凌问题对地方政府提出法律要求:应支持学校教职员采取措施阻止任何形式的校园欺凌行为。[2]随后于1998年颁布了《1998学校标准与框架法》(School Standards and Framework Act 1998),其中第61款就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做出规定:制定促进学生良好行为养成、尊重他人,防止学生间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的政策。[3]在此要求之下,英国中小学在教育与技能部(2010年更名为教育部)指导下出台的反校园欺凌政策便成为破解校园欺凌难题的有力措施。
(一)英国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多发,危害深重
20世纪70年代,英国中小学校园暴力现象增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997年,英国教育与技能部曾做过小样本调查,结果显示4.3%的学生每月遭受两到三次欺凌。1999年,伦敦大学金匠学院彼得·史密斯教授(Peter K.Smith)采用跨国视角进行调查研究,在英格兰地区做了6个月的调查,结果显示,约10~20%的学生在受访时承认曾遭受他人欺凌,其中被欺凌持续一周的学生占比65%,连续被欺凌一学期者占13%,忍受欺凌持续一年者占9%,长达数年之久者占13%。艾德里安·凯茨(Adrienne Katz)在2001年就校园欺凌问题对7,000名英国青少年进行访谈,结果显示一半以上的人表示曾被欺凌,1/10的人曾遭受严重欺凌,1/4的人表示欺凌已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主要心理压力源。[4]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应用与普及,电话、短信、邮件、图片、录像、视频以及博客、个人空间、个人网页等数字网络欺凌呈递增趋势。据英国反校园欺凌联盟(Anti-Bullying Alliance)对11,000名学生抽样调查显示,遭受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欺凌的比例明显上升。从2002年的5.8%上升到2006年的17%。[5]2010年,英国教育部发布的《校园欺凌受害者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Bullying Victims in Schools)研究报告中显示,14岁儿童遭受欺凌的占比47%,15岁儿童占比41%,16岁儿童占比29%。[6]
校园欺凌蔓延,受害学生增多,受害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校园欺凌给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来自躯体欺凌与语言欺凌或者两者并存。英国标准局(OFSTED)报告显示,恶劣的躯体伤害事件(攻击性强,造成身体伤害或伤残的刑事犯罪行为)发生率增幅不大,但推搡、碰撞或蓄意推挤等躯体伤害型欺凌比较普遍。在心理与精神层面遭受诸如起羞辱性绰号、侮辱性的姿势、恶狠狠的“恶瞟”等恐吓威胁性欺凌的比率却比较高。这种伤害会产生严重后果。第一,受害者为了避免再次受欺凌不愿意上学或经常逃学。他们相对其他学生会更加焦虑而无安全感,逃离群体躲避他人倍感忧伤而孤独。他们的自尊丧失甚至对自我产生消极评价,他们自认为自己愚蠢、羞耻而遭人厌烦,是十足的失败者。第二,诱发受害者生理健康疾患,诸如突然哭笑或痉挛、昏厥、呕吐、四肢疼痛、瘫痪、换气过度、视觉病症、头痛、胃病、尿床、睡眠困难和沮丧。[7]第三,还将导致受害者情绪低落乃至抑郁致死。研究表明,受害者遭受欺凌后容易丧失信心与生活兴致,甚至精神抑郁而自杀。据统计,每年10名~16名青少年遭受欺凌后自我压抑而自杀者,是没有遭受欺凌者的6倍多。最后,对受害者形成长期危害,甚至会带进成年期。据统计,8.33%的受害者日后的学习、人际交往以及工作成就都会受到严重影响。[8]
校园欺凌的危害具有双边性,它不仅仅给无辜的受害者带来灾难,同时也给加害者自身造成不幸。教育与技能部研究报告表明:欺凌行为在童年时期习得后,尤其是没能及时得到纠正或惩戒的或者欺凌行为成为该儿童成长中的习性,这种欺凌他人的行为习惯也将被带进成年生活之中。无论是在其工作场所或是在其家中,攻击性、反社会行为均会发生。儿童期有欺凌别人经历的成年人就会用曾经的手段与方式欺凌其他成年人或儿童,在与他直接交往的圈子里尤其容易发生这种现象。攻击性欺凌行为与成年后的厌世行为和反社会行为具有关联性。一些童年期曾有欺凌他人经历的人成年后会发现其在成人世界很难建立人际关系,以致步入社交困境。还有一部分具有欺凌他人经历者仍将暴力和攻击性行为看作是成人生活中可接受的一部分。[9]
综上所述,校园欺凌这一社会现象具有高危害性,无论是欺凌的受害者或者是欺凌的加害者,在他们成长过程中乃至成人之后都深受其害,他们很难成为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尊重他人、善交际且能独立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中坚力量。由此可见,中小学校对欺凌行为尽早进行政策防范与干预是多么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