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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从净化文化开始
2014年12月24日 09:33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王瑶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某旅游学校17岁学生小梅(化名)在厕所产下一男婴,因担心被人发现,她2次冲马桶欲冲走婴儿,后将男婴丢进纸篓致其死亡。

关键词:净化;文化;未婚妈妈;男婴;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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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某旅游学校17岁学生小梅(化名)在厕所产下一男婴,因担心被人发现,她2次冲马桶欲冲走婴儿,后将男婴丢进纸篓致其死亡。法院认定小梅犯故意杀人罪,但因未成年,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统计,北京4年发生了8起未婚妈妈杀婴案。(《新京报》12月20日)

  据报道,这几起未婚妈妈杀婴案,多数都是低学历且社会地位较低的未成年人。这些极端案件的频发,暴露出了部分青少年行为本身的无知,应受到谴责。从社会文化的角度来审视,“杀”死婴儿的却不仅仅是这些未婚妈妈们。

  我国目前尚未有全国性的法律对堕胎行为作出规定,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偶有涉及。在国外,美、英、法等西方国家早已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人流。比如,1845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是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的州;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各州均将堕胎定为重罪。

  在当下的文化传播环境中,由于审查的不到位以及缺乏分级,一些影视剧及互联网信息中时有大胆裸露情色镜头,这些不良情色信息极易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甚至诱导着青少年偷尝禁果。《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但鉴于违法成本低、惩处力度小,遍布大街小巷的无痛人流广告、情趣用品店露骨的宣传等无疑对青少年群体形成了不良的暗示。在国外,葡萄牙规定模特穿着某种职业服装做广告时,必须在不使人误解的前提下进行。这一严苛的约束,为青少年远离不良广告内容的影响提供了保护。

  在性教育层面,学校和家庭也未能及时补白相关知识,常常闻性色变,对性遮遮掩掩。而美国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传授生育、两性差异、个人卫生、性道德等知识。韩国也从2001年起,在小学、初中、高中实行每年10课时以上的义务“性教育”制。我国当前传统的道德观念对未婚生子等现象容忍度较低,未婚少女一旦怀孕往往承担着巨大的身心压力,内心感到羞耻,害怕家庭的责骂和社会的嘲笑,在诚惶诚恐中铤而走险选择人流甚至杀婴。

  未婚妈妈杀婴案的频发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其背后也有值得警醒的不良社会文化土壤。除对青少年群体辅以必要的性教育和常识教育之外,还需依靠相关部门牵头,严格影视剧和互联网信息的的审查,完善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营造尊重爱护生命的社会风气,这样才不会让无辜的小生命白白牺牲。(作者系四川省绵阳市第二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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