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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与公办学校间教师流动的新制度主义分析
2015年06月11日 09:03 来源:《教师教育研究》2015年第02期 作者:王强 字号

内容摘要:民办与公办学校间教师流动本应具有教育学、管理学及社会学意义,但因我国民办学校教师身份认同危机而无法体现。本文从新制度主义视角,揭示了“资格身份化、政策频繁变、身份等级化”等市场机制下的身份流动“规矩”、及“一校两制、双重身份、退居二线”等政策机制下的身份流动“规矩”;并对“规矩”背后的“试水”、“特权”及“等级”文化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提出了民办学校教师身份认同感培养的两点建议。

关键词:民办学校;教师流动;身份认同;新制度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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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民办与公办学校间教师流动本应具有教育学、管理学及社会学意义,但因我国民办学校教师身份认同危机而无法体现。本文从新制度主义视角,揭示了“资格身份化、政策频繁变、身份等级化”等市场机制下的身份流动“规矩”、及“一校两制、双重身份、退居二线”等政策机制下的身份流动“规矩”;并对“规矩”背后的“试水”、“特权”及“等级”文化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提出了民办学校教师身份认同感培养的两点建议。

  关键词:民办学校 教师流动 身份认同 新制度主义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教师流动机制选优与优化:基于利益相关者支持度与诉求的实证研究”(13YJA880080)阶段性成果,杭州师范大学勤慎研究项目成果。感谢课题组成员陈亚玲在本研究海南、山西及湖南等地调研中所做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我国近30年,“教师流动”的语义不断演变,从80年代打破人事僵化的“教师流动”、到90年代市场机制下单项上位的“教师流失”、再到2002年以后政策机制下的“教师轮换”,[1]相关研究也层出不穷,但多为就事论事的调研或笼统地说理。如针对农村及欠发达地区教师跨区域流失问题,呼吁提高教师待遇与提倡奉献精神;[2]又如基于日韩等国经验来构建我国公办学校教师定期轮换制度;[3]还有将民办学校教师频繁、单项流动,看作是流动教师综合权衡个人政治、经济、压力、文化及管理等因素[4]的行为选择。但将“流动行为”放在社会系统中或历史演变中进行制度分析的较少。

  而事实上社会现象背后的制度细节才是奥妙所在。一方面,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看来,研究流动行为不如分析流动规则、程序和规范有用,更不如分析象征系统、认知模式和道德模版重要,因为认知模板为行动提供意义框架[5]。另一方面,在历史制度主义看来,流动规范及其认知模板形成过程中权力的非对称性,致使流动制度的演变受制于路径依赖及意外后果而需多因素整合分析[6]。本文从社会学制度主义及历史制度主义这两个新制度主义流派的视角,对民办与公办学校间教师流动的规矩、社会文化模板进行反思。

  一、民办与公办学校间教师流动的“规矩”

  民办与公办学校间教师流动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市场机制下的自由流动。如民办学校教师入编进入公办学校或公办教师队伍;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办学校教师辞去公办学校教师职位,到发达地区民办学校任教。二是,政策机制下的强制性流动。如国有民办学校从兴盛到转制过程中,学校性质从公办变民办再变回原形的进程中,“对外两张皮、对内一盘棋”,出现了身份未变的内部流动。无论市场机制还是政策机制,有价值的教师流动的关键是促进民办与公办学校间教师身份的变化,以实现公办与民办学校的相互促进,以下简称为“教师身份流动”。然而,现实中民办与公办学校间通过教师身份流动促进良性互动的机制并未形成,现行市场与政策机制下教师身份流动是表面的,其背后的“规矩”值得深究。

  1、当前市场机制下教师身份流动的“规矩”

  当前市场机制下,民办学校教师向公办学校的单项流动,[7]表面上看是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待遇上的差异造成的;而实际上是民办学校教师身份认同危机下,无精神家园可归的民办教师、被“入编规矩”随意驱使的无奈之举。

  首先,民办教师入编资格被身份化。实践中很多城市和地区对民办教师入编条件作了身份限制。如是否本地或本省户籍或生源、是否毕业于211或985高校、硕士学位者没有户籍限制等。这一地方保护性规矩,人为制造了民办学校教师群体的分化,导致这一群体被分为有希望直接入编的群体、准备考研间接入编的群体及无入编希望的群体。这种分化带来了心态与利益的分歧,使得民办学校教师身份认同感更加难于凝聚,更倾向于个人利益的权衡而非群体社会价值的共筑。

  其次,考试入编与轮候入编的政策频繁变换。依照法定程序考试入编取代主观面试,可以有效降低权力寻租。2014年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作为程序性规矩立法,这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里程碑。但与此同时,民办教师通过多年等待“轮候入编”的传统规矩由来已久,依然活跃在一些人的盼望中;戛然而止一刀切地改为考试入编,会给民办学校转制前新招聘的“民办教师”中等待“轮候入编”者带来消极的心理变化。改革30多年来,政策调整频繁有时也在所难免,但却给教师带来不确定,致使民办教师无法聚焦于该群体社会价值的积淀,而是疲于应对工具理性下一些“规矩”的变化。

  最后,逆向流动中“公办”教师降级为“民办”教师。公办学校教师的“编制”具有附加价值,并在逆向流动中得以体现,导致民办与公办教师身份被等级化。一方面,当教师个体为了追求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带来的个人收入差异时,可以选择放弃欠发达地区公办教师编制,流向发达地区民办学校,换取较高薪金报酬。另一方面,当公办学校教师触动政策底线而失去“编制”时,逆向流动为这些教师提供了最低保障。如有些公办学校教师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而被开除公职,不得已流入门槛低、但压力大、收入低的“民办民工子女学校”[8]。由此,民办学校教师群体的正面价值认同感未形成,“二等公民”的负面价值反而被助长了。

  综上所述,流动资格身份化、政策频繁变、身份等级化,导致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价值无法积淀,民办与公办教师处在严重不对等的身份认同中,因而当前我国市场机制下的民办与公办教师流动很难产生社会效益。

  2、现行政策机制下教师身份流动的“规矩”

  从当前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政策机制下民办与公办学校间教师流动多为名不副实的“假流动”;其展现出的“规矩”严重抑制了民办学校教师身份认同感的形成,值得反思。

  首先,一校两制、身份延续。“一校两制”,一方面是指国有民办学校从兴起到转制过程中,学校性质从公办变“国有民办”再变为民办或变回公办,从而形成一所学校时间序列上的“两制”;另一方面是指学校制度演变过程中,不同时期入校的民办与公办不同身份教师并存下的“两制”。“身份不变”是指,为了稳定教师队伍,无论学校性质如何变,但教师个体民办或公办的身份不随学校转制而变。无论学校性质如何变,教师始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未发生实质性的教师流动,因此公办与民办学校间教师流动的价值无从体现。

  其次,双重身份、利益均沾。其中“双重身份”是指:“名校办民校”过程新引进、无事业编制的教师名义上隶属于民校,但其中绩优教师或年富力强者实际承担名校教学任务;与此同时,名校部分绩效水平较低的公办教师,被柔性流动到民校教学岗位上。“利益均沾”是指:名校与其民校“貌离神合、(师资与经费等)资源共享”的模式,在“国有民校”转制中得到传承;名校的社会资本给民校带来充足生源的同时,民校的经济效益反哺给名校教师较高待遇及灵活的人事权。如浙江省某重点中学,近年来采取名校与其独立法人的民校联合招聘教师,可规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考编流程,直接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或在职教师。这些新进教师虽为民办身份,但实则在公办名校岗位并享同等待遇;因此,该公办名校与其“独立”民校间教师流动,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内部流动”,并未体现出公办与民办学校教师流动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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