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学 >> 专项教育 >> 大学教育
宁夏严格审批教育培训机构 新成立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不得冠名“学院”
2015年10月20日 09:25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陈晓东 字号

内容摘要:为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根据新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 ,今后凡宁夏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原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调整为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关键词:学历;学院;高教机构;冠名;培训机构

作者简介:

  中国教育报讯(记者 陈晓东)为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根据新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今后凡宁夏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原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调整为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此外,今后新审批成立的或更名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冠以“学院”“专修学院”等名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每年颁布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其法人代表要对学校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治区教育厅每年还将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