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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内涵与特征研究
2015年01月19日 11:14 来源:《教育与职业》2014年18期 作者:欧阳媛 张永敬 字号

内容摘要:校企互惠共存、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是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保证。文章通过对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内涵与特征进行研究,为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内涵;特征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欧阳媛(1964- ),女,江西吉安人,北京联合大学监察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张永敬(1964- ),男,河南周口人,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高等教育管理。(北京 100102)

  内容提要:校企互惠共存、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是提高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质量,为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保证。文章通过对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内涵与特征进行研究,为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关 键 词:校企合作 长效机制 内涵 特征

  高职教育的职业性特征要求吸引行业、产业、企业共同参与办学,共同参与专业设置、课程开发、质量评价、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环节。校企合作由于涉及众多参与主体,如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因此,形成校企互惠共存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是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保证。要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探讨什么是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其内涵与特征是什么等基本问题,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一、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内涵

  高职校企合作是指高等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利用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围绕企业的产品开发、工艺开发、现代管理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等,校企各方实现资源的双向流动和深度融合而形成的合作关系。机制在《辞海》中“是指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种变化的相互联系。机制一般指制度机制,从属于制度。也就是说,机制就是制度化了的方法,是指通过制度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按照一定方式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主要是指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包括高职院校与政府、产业、行业、企业等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涉及决策机制、利益平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和经费筹措机制等方面。通过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使校企合作各构成要素与要素结构处于优化状态,校企各方实现互利共赢,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

  1.以政府为主导的引导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的引导机制是指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起到的宣传、引导、统筹、规划、政策和协调的作用。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涉及公众利益,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离不开以政府为主导的导向机制。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政府的作用更加突出。政府要在教育界和企业界营造一种校企合作的发展、合作、共赢的良好环境,改变过去那种认为职业教育是教育系统的责任,企业承担教育的责任只是对在职员工的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观念,将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把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与产业主管部门、高职院校与企业、行业作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破除以高职院校为本位的狭隘的校企合作观念;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等方面给予校企合作给予倾斜和保障,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开发等,从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上推动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

  2.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是指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保障高职校企合作的实施,实现各级政府对校企合作的监督与有效管理。要推进校企合作正常开展,必须结合高职院校、企业和受教育者个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围绕高职院校和企业两个合作的主体,建立高职校企合作的法规体系框架,以法律形式明确高职主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的关系,以及校企合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责权利和处罚条款;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规定企业不仅有举办高职教育的责任,而且是高职校企合作的实施主体;规定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适合实践教学的场地、能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技术人员等条件;提供能满足学生实习需求、具有一定技能含量的、能覆盖主要生产过程的实习岗位;企业优先接受高职院校毕业生,接收教师企业实践等。通过制定经费、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提供一定鼓励和优惠,如对接受学生实践教学的企业,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府提供实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3.校企合作的宏观决策机制。高职校企合作具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利益分配关系是校企合作能否长久、持续、稳定的关键问题。校企合作的利益核心是实现多方共赢,但其实现过程却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能否建立合理、公平的分配机制将会对校企合作各方主体产生重大影响。决策是有关利益各方相互协调利益和意见的过程,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在校企合作决策过程中要保证各方利益主体的参与,协调校企合作各主体的利益,达到利益的均衡,并规范校企合作决策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关系和决策参与者的权限,使参与校企合作的相关各方的意见能够进行充分协商。决策过程中还应包括教育、产业、财政等管理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信息机构等参与,使决策成为各方参与者共同协商、各种利益意愿表达和博弈的结果。政府主管部门要监督高职校企合作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在执行过程中得到不断的修订、完善和创新。

  4.全方位的组织保障机制。高职校企合作涉及教育部门、产业部门和企业等方方面面,其发展规划和实施均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支撑。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高职校企合作的管理与统筹,政府与高职校企合作相关的教育、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建立部门统筹机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高职校企合作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在高职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框架内,实现部门有机的分工与合作。企业和高职院校作为实施校企合作的主体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参与高职校企合作的行业协会、咨询组织、科研、信息等机构成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且以此为平台,从政府的层面全面设计规划高职校企合作。

  5.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是职业教育事业整体的发展,涉及招生、教学、就业全过程,涉及基础建设、师资建设、专业课程建设等硬件和软件建设,经费投入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得以实施的重要前提。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在政府主导下,以政府为主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元化筹措机制。一是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高职校企合作经费筹措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科学制定明确的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目标,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的责任和比例,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经费预算,保证其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政府制定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投资职业教育的政策,为各种民间资本的投入提供宽松的环境,促进民间资本对高职院校的投资;三是建立国家高职校企合作建设专项基金,吸纳各种社会资金发展高职教育。鼓励支持民间以多种形式建立高职校企合作教育基金,并利用金融税收、地方教育附加、彩票、社会捐助等手段筹措高职教育经费。

  6.高职院校与行业对话协作机制。职业教育性质决定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最密切、贡献最直接、服务最贴近。由于行业协会是行业、企业的代表,真正了解行业企业的现实状况和利益诉求。行业协会作为高职校企合作的参与者,弥补了校企合作中政府管理和市场作用的不足,在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发挥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因此,从法律法规层面应赋予行业协会职业教育方面的指导和协调职能,促使行业协会在法律法规保障下参与职业教育。行业协会是沟通产业、企业和政府、学校的桥梁,行业协会与职业教育部门和高职院校要建立经常性的对话协商机制,建立校企合作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行业最新技术进展、行业技能人才供需变化、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形成与行业对话协作机制,实现专业设置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接、人才培养标准与社会发展和企业用人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职业教育理念和生产过程对接,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

  7.校企合作的利益平衡机制。当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出现的“一头冷一头热”现象,其深层原因是校企双方没有建立利益平衡机制,本质上缺乏有效的利益驱动。参与校企合作的各利益方是一种博弈,没有利益的驱动,合作不可能深入、持续和长久。由于国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成本较高,人才流动频繁,企业投资高职教育风险较大,对于无利可图甚至“亏本”的合作,企业不会积极参与。因此,校企合作首先要找到双赢的利益结合点,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不断扩大合作利益的动力机制。学校相对企业虽然有人才、知识、信息、科技成果等资源优势,但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校的优势却很难发挥,原因是学校除向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外,缺乏给企业带来利益驱动能力。因此,高职院校有为才有位,必须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核心,全面建设一支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咨询服务等的教师科研队伍,搭建服务于校企共同发展的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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