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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征求意见
2016年09月07日 14:09 来源:汉唐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为了加强遗址保护,我省制定《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石峁遗址是我国已发现的规模最大的龙山文化晚期到夏代早期的人类活动遗址,也是中国已发现史前时期规模最大的城址。石峁遗址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或者建设必须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遵守建筑布局和形式与遗址环境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不得高于9米。保护管理机构应科学核定和控制游客容量,确保遗址和参观游览者的安全。

关键词:遗址;禁止;保护;陕西省;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土文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游客容量

作者简介:

  日前,为了加强遗址保护,我省制定《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石峁遗址是我国已发现的规模最大的龙山文化晚期到夏代早期的人类活动遗址,也是中国已发现史前时期规模最大的城址。《条例》规定,石峁遗址及其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非法挖掘、破坏、占有和买卖。石峁遗址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石峁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或者建设必须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保护范围内禁止在遗址本体和保护设施、标志、界碑上攀登、刻画、涂写、张贴;禁止在参观禁行区内踩踏遗址。禁止开山炸石、新修坟墓、新建宅院、挖土取石;禁止深耕土地,栽种深根系树木,放牧等行为。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遵守建筑布局和形式与遗址环境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不得高于9米。保护管理机构应科学核定和控制游客容量,确保遗址和参观游览者的安全。未经文物勘查、勘探或者考古发掘,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开工建设等规定。

  2016年9月12日前,可寄信至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或发传真至87294499 、电子邮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陕西省文物局办公室)

  相关链接:http://www.sxzffz.gov.cn/News_View.asp?NewsID=1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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