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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红山文化积石冢被盗案被告被判刑10年半
2017年02月08日 08:45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范春生 字号

内容摘要: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 6月的一天,祁景玉伙同黄某某、张某某、任某某(三人已判刑)先后两次到凌源市宋杖子镇北房申村四组东南1000米山梁上郭家洼一处古墓,使用金属探测器、铁锹、镐等工具进行盗挖。此外, 2013年至2014年,祁景玉团伙还有3次盗掘行为,造成了一处战国时期遗址、两处辽金时期遗址严重受损,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景玉伙同他人盗掘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使遗址及墓葬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著名的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位于辽宁省朝阳市的凌源市与建平县交界处,在此发现了距今约5500年前的大型祭坛、女神庙、积石冢和“金字塔”式建筑。

关键词:遗址;盗掘;祁景玉;红山文化时期;古墓葬;判刑;积石冢被盗;凌源市;丢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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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到半年时间,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红山文化时期积石冢三次被盗掘,积石冢原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严重损毁。辽宁省凌源市法院近日对红山文化时期积石冢被盗系列案宣判:团伙重要成员祁景玉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的一天,祁景玉伙同黄某某、张某某、任某某(三人已判刑)先后两次到凌源市宋杖子镇北房申村四组东南1000米山梁上郭家洼一处古墓,使用金属探测器、铁锹、镐等工具进行盗挖。盗掘出玉璧两个、玉环一个。同年10月,祁景玉伙同黄某某、张某某来到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杖子社区腾杖子村民组东1500米卧牛石南坡一处古墓,盗掘出玉镯子三个、马蹄形玉箍一个。

  经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鉴定,上述两处古墓为红山文化时期积石冢,属于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造成积石冢原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严重损毁,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此外,2013年至2014年,祁景玉团伙还有3次盗掘行为,造成了一处战国时期遗址、两处辽金时期遗址严重受损,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景玉伙同他人盗掘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使遗址及墓葬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红山文化发源于我国东北西部,起始于五、六千年前的农业文明。其中著名的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位于辽宁省朝阳市的凌源市与建平县交界处,在此发现了距今约5500年前的大型祭坛、女神庙、积石冢和“金字塔”式建筑。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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